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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港澳遊贈券” “購物贈旅遊券” “年終獎勵旅遊券”旅遊消費陷阱

時間 : 2015-03-26 15:37 來源 : null 作者 : 質量監督管理所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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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由外地來某市打工的好姐妹想去港澳旅遊,聽朋友介紹,網上有旅行社在優惠銷售“40元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晚旅遊優惠券”,便宜得讓人動心。她們連忙上網查找並撥通了“港澳旅遊優惠券”的谘詢電話,對方解釋說:“此類獎勵銷售得到香港政府的支持,所以價格非常優惠。但每人還需繳交170元導遊服務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酬賓,所以不另簽訂旅遊合同”。


小姐妹們知道香港是購物天堂,也聽說過“強迫消費”的事情,但是參團旅遊、購物消費似乎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看到網上已有400多條的成交記錄,她們毫不猶豫地報了名。


在旅遊過程中,她們看到同行的人多是以“旅遊贈券”的方式參團的。大部分是在網上以低價購買“旅遊贈券”的,還有的是某些大型家俬商場購物滿6萬元抽獎獲得的,有的是辦健身卡消費滿3萬元後免費贈送的,還有寫明是某保險公司年終獎勵客戶返利酬賓的。


從旅遊巴士啟動到四天的行程接近尾聲,這個“優惠旅遊團”所遊覽之處,多是免門票的景點,大多時間都是被導遊帶著在各種購物店裏轉。小姐妹們不購物消費,導遊就每天向她們收取各種費用。幾天行程中,餐飲住宿的質量,明顯貨不對板,連導遊與車輛也時常更換,有的“導遊”沒有出示執業證照。她們想找旅行社進行投訴,可按照“旅遊贈券”上提供的旅行社、旅遊公司聯係電話,要麼無法接通,要麼是空號。回想起此次“贈券旅遊”,確實讓幾個小姐妹心有餘悸……


消費提示:通過本案例我們應當謹記一條至關重要的教訓,就是上天絕無如此“大餡餅”往下掉,所有的“大餡餅”絕對全是“大陷阱”。“貪小便宜”的貪念就是人們自覺、不自覺的王陷阱裏跳的根本誘因。從本案例看,發券的“旅行社”一定是非法從事旅遊業務的“黑社”,其行為首先違反了《旅遊法》第28條關於旅行社設立許可的規定;其次,其“不簽旅遊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57條的規定;再次,其強迫購物和變相收費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35條和第41條第二款的規定;第四,其“此類獎勵銷售得到香港政府的支持,所以價格非常優惠,但每人還需繳交170元導遊服務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的解釋已經構成虛假宣傳,違反《旅遊法》第32條的規定。其行為以及價格嚴重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有關部門應當堅決予以取締,廣大旅遊者應當聯手抵製。


眾所周知,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會產生相應成本,旅遊企業也要盈利。“野馬、黑社”旅行社常常打著“零團費”或“負團費”的幌子招攬遊客,最後必然想盡辦法從遊客身上把錢賺回來。常見的有強迫購物、改變行程、減低質量等手段。如遊客不同意,這些冒牌“旅行社”就會使用辱罵、欺詐、甩團、甚至毆打等方式脅迫遊客就範。


在此,提醒遊客:參團出遊前一定要先行確認所選擇的旅行社正規的、有資質的旅行社;不能確定時(尤其是從網上獲知的不熟悉的旅行社信息包括其聯係電話)最好通過當地旅遊局官網查實,不要貪圖便宜追求低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選擇報名出遊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旅遊合同並索取正式旅遊發票,以備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