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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年第三季度旅遊投訴情況通報

時間 : 2015-06-24 17:15 來源 : null 作者 : 質量監督管理所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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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順德區旅遊局:

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執法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旅遊法》,按照“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時高效的處理、化解旅遊投訴與糾紛,很好維護了廣大遊客、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將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旅遊投訴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第三季度,全省共接到旅遊投訴案件1367宗,正式受理1055宗(移交1宗),不予受理312宗。受理辦結948宗、正在辦理106宗,結案率為89.86%。其中,省旅遊質監所及12301接到旅遊投訴並轉辦256宗,受理105宗(移交1宗),不予受理151宗,已辦結83宗,正在辦理21宗;通過各地級市旅遊投訴熱線12345、省市政府門戶網站接受投訴1039宗,不予受理135宗,已辦結826宗,正在辦理78宗;受理來信(函)投訴15宗,來訪投訴23宗,其他轉辦8宗,不予受理來信(函)、來訪投訴及其他轉辦共26宗。


二、基本情況

(一)三大旅遊市場情況。

受理的旅遊投訴按三大旅遊市場劃分:出境旅遊投訴307宗,涉及人數為1651人,占受理投訴總數的29.09%;國內旅遊投訴747宗,涉及人數為1936人,占受理投訴總數的70.91%;入境旅遊投訴為0宗。

(二)被投訴對象情況。

受理的旅遊投訴按投訴對象劃分,投訴旅行社 1023宗,占投訴總數的97%;投訴旅遊景區景點21宗,占投訴總數的2%;投訴旅遊酒店10宗,占總數1%。

(三)投訴的主要問題。

按投訴類別劃分,投訴旅遊行程中降低等級標準53宗,占全部投訴的5%;遊客出國旅遊被拒簽後,旅行社退團扣費不盡合理113宗,占全部投訴的10.71%;導遊未盡職責60宗,占全部投訴5.68% ;因擅自延誤、變更行程38宗,占全部投訴的3.60%;投訴被強迫(誘騙)購物2宗,占全部投訴0.18% ;投訴旅行社未經遊客同意擅自增減旅遊項目5宗,占全部投訴的0.47% ;因年齡職業差別費3宗,占全部投訴的0.28%;因旅遊購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機票預定、酒店訂房、行程安排不合理及其他原因引發的遊客投訴780宗,占全部投訴的74.02%。

(四)行政處罰情況。

第三季度全省對10宗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責令停業整頓1宗,罰款6宗(罰款金額20.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宗(與罰款並處),沒收金額0.3487萬元,警告3宗。


三、特點與分析

(一)第三季度旅遊投訴量同第二季度相比,增長61%。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為暑期旅遊的旺季,同時,中秋節小長假也使遊客出遊量明顯增多,出團遊客量增幅較大,投訴也相應增多。

(二)國內遊投訴是重點。在旅遊的三大市場中,和第一、二季度一樣,國內旅遊投訴仍是重點。第三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機構接到的投訴中,國內旅遊投訴占投訴總數的70.91%。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退團扣費不盡合理、導遊未盡職責、服務態度差,降低服務標準,延誤、變更活動日程等方麵。

(三)出境遊投訴主要反映遊客報名被拒簽後,組團社扣費不盡合理、旅行社或領隊人員降低服務質量標準和延誤、變更活動行程等問題。

港澳遊的投訴熱點與第二季度同樣,相對集中在遊客持各類“低價旅遊劵”或“零負團費”參加無資質旅行社組織的港澳遊,行程結束後,遊客因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被誘導購物引發投訴。

(四)對旅行社的投訴仍是重點。數據顯示,第三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機構共接到對旅行社的投訴占全部投訴總數的97%。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退團扣費不盡合理、擅自更改旅遊行程或增減旅遊項目、旅行社或導遊人員未盡職責。也有多起因為景區的建設和管理的問題而引起投訴。如“景區設施不健全”,“景區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景區項目停止開放,未提前告知遊客”等。

廣東省旅遊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