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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年第二季度旅遊投訴情況通報

時間 : 2015-06-24 17:17 來源 : null 作者 : 質量監督管理所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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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順德區文體旅遊局:


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執法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旅遊法》,按照“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時高效的處理、化解旅遊投訴與糾紛。現將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旅遊投訴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第二季度,全省共接到旅遊投訴案件892宗,正式受理653宗(移交12宗),不予受理239宗。受理辦結542宗、正在辦理111宗,結案率為83%。其中,省旅遊質監所及12301接到旅遊投訴並轉辦283宗;通過各地級市旅遊投訴熱線12345、省市政府門戶網站接受投訴539宗;接受來信(函)投訴24宗;來訪投訴12宗;其他轉辦34宗。


二、基本情況


(一)三大旅遊市場情況

受理的旅遊投訴按三大旅遊市場劃分:出境旅遊投訴225宗,占受理投訴總數的34%;國內旅遊投訴427宗,占受理投訴總數的65%;入境旅遊投訴為1宗。

(二)被投訴對象情況

受理的旅遊投訴按投訴對象劃分,投訴旅行社 641 宗,占投訴總數的98%;投訴旅遊景區景點10宗,占投訴總數的1.5%;投訴旅遊酒店2宗,占總數0.5%。

(三)投訴的主要問題

按投訴類別劃分,投訴旅遊行程中降低等級標準125宗,占全部投訴的19.1%;遊客出國旅遊被拒簽後,旅行社退團扣費不盡合理36宗,占全部投訴的5.5%;導遊未盡職責34宗,占全部投訴5.2% ;因擅自延誤、變更行程26宗,占全部投訴的4%;投訴被強迫(誘騙)購物19宗,占全部投訴2.9% ;投訴旅行社未經遊客同意擅自增減旅遊項目3宗,占全部投訴的0.5% ;因年齡職業差別費1宗,占全部投訴的0.1%;因旅遊購物、機票預定、酒店訂房、行程安排不合理及其他原因引發的遊客投訴409宗,占全部投訴的62.6%。

(四)理賠情況

依據國家旅遊局旅遊質監與投訴管理係統統計,第二季度投訴受理結案賠償金額119710.68元,全部為旅遊企業賠償。三大市場的投訴賠償情況是:投訴出境旅遊賠償110750.68元,占理賠金額的93%;投訴國內旅遊賠償8960元,占理賠金額的7%。

未發生動用旅遊質量保證金的案件。

(五)行政處罰情況

第二季度全省對28宗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1宗;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1宗;責令停業整頓1宗;罰款10宗,罰款金額53.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宗,沒收金額26.4萬元;警告11宗。


三、特點與分析

(一)第二季度旅遊投訴量較第一季度基本持平。全省各地級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是受理旅遊投訴的主要來源,今年第二季度各地12345共受理旅遊投訴488宗,占投訴總數的74%。

(二)國內遊投訴是重點。在旅遊的三大市場中,和第一季度一樣,國內旅遊仍是投訴重點。第二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機構接到的投訴中,國內旅遊投訴占投訴總數的65.4%。主要集中在導遊未盡職責、服務態度差,降低服務標準,延誤、變更活動日程等方麵。

(三)出境遊投訴主要反映遊客報名被拒簽後,組團社扣費不盡合理、旅行社或領隊人員降低服務質量標準和延誤、變更活動行程等問題,另“台灣遊”不能按預期時間正常出團也是本季度的投訴熱點。

港澳遊的投訴相對集中在遊客持各類“低價旅遊劵”參加無資質旅行社組織的港澳遊,行程結束後,被導遊安排帶到珠海市和中山市的一些購物點誘導購物消費,導致遊客上當受騙,遊客因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購物引發投訴是港澳遊投訴的熱點問題。

(四)對旅行社的投訴仍是重點。數據顯示,第二季度,全省各級旅遊質監機構共接到對旅行社的投訴占全部投訴總數的98%。主要集中在擅自更改旅遊行程或增減旅遊項目、旅行社或導遊人員未盡職責、特別是導遊人員服務態度差是第二季度投訴熱點。


廣東省旅遊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