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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積極探索演出市場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新機製

時間 : 2017-05-16 14:47 來源 : 省執法局 作者 : 秩名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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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的監管工作維護演出市場的繁榮、穩定,佛山市近日印發了《佛山市演出市場引入社會義務監督員工作實施方案》,成立演出市場社會義務監督員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引入社會義務監督員隊伍,探索演出市場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新機製。 

監督員工作實施範圍為指派的文化市場營業性演出活動,包括:一是影劇院、演藝中心、藝術劇場等演出經營場所的演出活動,列為A類;二是體育場館舉辦的演出活動,列為B類;三是城市廣場、藝術創意社區等戶外場所舉辦的演出活動,列為C類;四是酒店、酒吧舉辦的駐場演出,列為D類;五是餐飲、娛樂集散地舉辦的演出活動,列為E類。監督內容包括現場演出信息、演出時間、參演團體、演員、演出冠名;演出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內容;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或節目是否發生變更;演出活動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舉辦等。 

演出市場引入社會義務監督員工作試行期為一年,全年監督次數預計800次。為加強製度保障,製定了《演出市場社會義務監督員製度》,明確了監督員的權利、義務、準則,並從三方麵規範監督員的監督行為:一是實行持證上崗製度。監督員經過業務培訓、考核通過的,頒發演出市場義務監督員證。監督員可持證進入演出經營場所對演出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文化市場主管部門舉報。二是監督員無行政執法權。監督員工作時不得幹涉文化經營場所的經營活動。三是實行注冊登記製度。將監督員作為佛山市文化誌願者服務總隊演出市場監督服務隊進行注冊登記、規範管理。 

           (來源:佛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