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和《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現將部分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南澳縣、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特公告如下:
一、委托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及承接部門
(一)內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主項名稱: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委托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
(二)導遊證核發(我省名稱:導遊證核準),委托南澳縣、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
(三)旅行社設立許可(我省名稱: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委托南澳縣、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
(四)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委托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
(五)144小時便利簽證空白紙核發,委托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
二、辦事指南
請查閱南澳縣、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發布的辦事指南信息。
三、承接日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公布之後,省文化和旅遊廳與南澳縣、平遠縣、四會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委托事項開展了相關交接工作。現決定,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南澳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辦理所轄範圍內“導遊證核發(我省名稱:導遊證核準)”“旅行社設立許可(我省名稱: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事項相關業務,汕頭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再辦理南澳縣所轄範圍內以上2項事項的相關業務,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由平遠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辦理所轄範圍內“內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主項名稱: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導遊證核發(我省名稱:導遊證核準)”“旅行社設立許可(我省名稱: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事項相關業務,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不再辦理平遠縣所轄範圍內以上4項事項的相關業務,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由四會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辦理所轄範圍內“內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主項名稱: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導遊證核發(我省名稱:導遊證核準)”“旅行社設立許可(我省名稱: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144小時便利簽證空白紙核發”事項相關業務,肇慶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再辦理四會市所轄範圍內以上5項事項的相關業務,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特此公告。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