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核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
2.《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
3.《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7號);
5.《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
6.《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5號);
7.《文化部關於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號);
8.《文化部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遊戲遊藝場所監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文市發〔2015〕16號);
9.《廣東省文化廳關於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工作的規範》(粵文市〔2016〕56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所稱遊戲遊藝設備,是指通過專用設備向消費者提供遊戲內容和遊戲過程的電子、機械類裝置,包括娛樂場所使用的電子遊戲(A類)、與電視接收機設備配套使用的主機遊戲及手持類電子遊戲機(B類)等。
三、遊戲遊藝分類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關於“實行遊戲、遊藝分區經營”的規定,遊戲遊藝類別是以內容、形式適合人群進行分類,適合未成年人的為遊藝機,其餘為遊戲機。
四、內容審核要點
本標準所稱遊戲遊藝設備內容是指設備外觀和內容中的語言文字、故事背景、情節場景(地圖)、人物造型、道具裝備、音樂音效、畫麵視覺及遊戲玩法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麵向國內生產和銷售的遊戲遊藝設備的外觀、遊戲內容、遊戲玩法說明應當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
(二)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九不準”要求,遊戲遊藝設備禁止出現以下內容:
1.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反對人民民主專政,攻擊社會主義製度的。
(2)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汙蔑、貶損、歪曲、醜化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執政能力和執政形象的。
(3)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的。
2.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幹涉或者惡意攻擊我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立法、司法、行政、外交等主權的。
(2)將我國領土版圖內的區域視為別國領土或獨立國家的。
(3)表現台獨、港獨、疆獨、藏獨、東突等非法分裂組織、人物、標誌、口號等內容的。
(4)惡意或者錯誤標注我國領土版圖內容或者含有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的地理信息的。
3.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煽動分裂國家或者顛覆國家政權,讚頌或者美化背叛、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武裝暴亂叛亂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行為、組織和人物的。
(2)非法使用或者褻瀆國家象征標誌的。
(3)篡改重大曆史事實,歪曲中華文明和中國曆史的。
(4)違背我國對外政策、國際準則立場的。
(5)宣揚法西斯主義,美化侵略戰爭、軍隊及戰犯形象,將上述軍隊或人物作為可選擇角色的。
4.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破壞民族團結,編造、渲染、誇大各民族間的矛盾、衝突和爭端的。
(2)醜化中華各民族形象,詆毀、損害、醜化、侮辱中華各民族特有傳統風俗、禁忌以及具有民族特征標誌的。
(3)宣揚種族、民族歧視的。
(4)宣揚外國勢力破壞我國民族團結、幹涉反恐事務的。
5.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破壞宗教和睦、信仰自由的。
(2)宣揚敵視國家、反政府、危害社會的邪教組織。
(3)宣揚邪教教規、教義、經書、典籍、標識等,宣揚“教主崇拜”,表現邪教首要分子肖像,神化邪教首要分子的。
(4)歪曲或篡改傳統宗教教義,製造、散布邪說,蠱惑、蒙騙他人的。
(5)宣揚迷信觀念和活動的。
(6)可能引起國際、民族、宗教糾紛的。
6.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含有或宣揚淫穢色情的內容:
①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裸露或者刻意渲染性器官或身體重要隱私部位的。
②文字內容粗俗、趣味低下的。
③歌曲、背景音樂及動態效果淫穢色情的。
(2)含有或宣揚賭博的內容:
①遊戲玩法涉及倍率的;
②遊戲玩法涉及賠率的;
③具備押分、上分功能,設置押分、上分鍵,預留有押分、上分鍵安裝孔的。
④具備任何退幣、退分、退鋼珠、退有價證券的功能或其內部保留有退幣、退分、退鋼珠、退有價證券係統裝置的。
⑤遊戲玩法涉及老虎機、輪盤、連線、百家樂、押大小、推幣等賭博玩法的。
⑥遊戲玩法無遊戲技巧,僅依靠自然概率得到遊戲結果的。
(3)含有或宣揚血腥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
①表現犯罪、血腥、殘酷、恐怖、吸毒、賭博等刺激性較強的畫麵,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傷害的。
②詳細展示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的。
③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並可致人身心不適的。
7.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對真假、善惡、美醜的價值判斷模糊不清,混淆正義與非正義基本界限的。
(2)宣揚消極、頹廢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刻意渲染或誇大民族愚昧落後或社會陰暗麵的。
(3)過分表現酗酒、吸煙及其他陋習,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4)畫麵、言語及歌曲低俗肮髒、令人反感的。
(5)刻意表現或宣揚反人類或反社會行為的。
(6)宣揚破壞環境、肆虐捕殺和食用國家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的畫麵和情節,殘忍虐待動物的。
(7)遊戲遊藝設備所使用的音樂作品,未取得合法授權,其歌詞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音樂主創團隊涉及違法行為被我國禁止的。
8.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惡意貶低國家機關、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公安及司法人員及其他特定職業、群眾公眾形象的。
(2)惡意使用政治人物、社會公眾人物的姓名或形象的。
(3)對他人惡意貶損歧視的。
(4)侵犯他人肖像權的。
9.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五、本標準由廣東省遊戲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六、本標準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