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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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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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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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與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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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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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十七條;《文化部關於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有關事項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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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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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地區合資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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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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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與其演出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 4、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5、中國(內地)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於51%;
6、董事長應當由中方(內地)代表擔任,並且中方(內地)代表應當在董事 會中居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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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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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材料-形式性審核材料並告知補正-現場查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後正式受理-承辦人實質性審查-機構負責人審核-廳領導批準-核發批準文件—持批文到對外經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持上述部門核發的批文、營業執照及我廳原批文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上報文化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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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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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及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3、章程;
4、香港、澳門服務者證明書複印件及中方機構注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簡曆及身份證明;
6、董事會構成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7、資金證明(包括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
業證書)複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9、專職演員名單、演員身份證及藝術表演能力證明(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專以上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 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
10、與演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所聘演員如屬港澳台或外國居民還應提交
經勞動部門審批的《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外國人員就業證》);
賽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注:已依法成立的法人申請增設文藝表演團體經營業務的,前款第7、8項材料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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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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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廳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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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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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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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名稱
及獲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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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港澳合資經營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在省文化廳網站下載或到省文化廳窗口辦文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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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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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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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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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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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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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東風東路7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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