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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港、澳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審批的申報指南

時間 : 2013-01-31 10:49 來源 : 廳市場處 作者 : 梁琴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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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港、澳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
主辦機構
文化市場與產業處
法律法規依據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十七條;《文化部關於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有關事項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號)
審批範圍
內地與港澳地區合資經營企業
審批條件
1、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與其演出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
4、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5、中國(內地)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於51%;
6、董事長應當由中方(內地)代表擔任,並且中方(內地)代表應當在董事 會中居多數。
辦事流程
遞交申請材料-形式性審核材料並告知補正-現場查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後正式受理-承辦人實質性審查-機構負責人審核-廳領導批準-核發批準文件—持批文到對外經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持上述部門核發的批文、營業執照及我廳原批文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上報文化部備案。
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或《營業執照》
   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3、章程;
4、香港、澳門服務者證明書複印件及中方機構注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簡曆及身份證明;
6、董事會構成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7、資金證明(包括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
   業證書)複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9、專職演員名單、演員身份證及藝術表演能力證明(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專以上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   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
     10、與演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所聘演員如屬港澳台或外國居民還應提交
     經勞動部門審批的《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外國人員就業證》)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注:已依法成立的法人申請增設文藝表演團體經營業務的,前款第7、8項材料不需提交。
辦理時限
省文化廳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批文。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請表格名稱
及獲取方式
《設立港澳合資經營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在省文化廳網站下載或到省文化廳窗口辦文室索取
谘詢電話
37803360
投訴電話
37803363
受理地址
廣州市東風東路701號

 

 設立港澳合資經營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請點擊下載)
 
 
一、填報說明:
(一)本表請打印或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要求清晰、工整;
(二)表內的日期、電話號碼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三)經營範圍。按從事的藝術表演種類填寫,如“音樂表演”、“戲曲表演”、“歌舞表演”、“雜技表演”、“魔術表演”、“馬戲表演”、“皮影表演”、“朗誦表演”、“綜合文藝表演”等;
(四)住所指工商注冊地址,應當與工商注冊登記一致;
(五)專職演員欄目不夠填寫的,可另附頁。
 
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並蓋章)
(一)申請人填報的《設立港澳合資經營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及 
      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複印件;
(三)章程;
(四)香港、澳門服務者證明書複印件及中方機構注冊登記文件複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簡曆及身份證複印件;
(六)董事會構成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七)資金證明(包括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
      證書)複印件;
(八)住所使用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複印件;
(九)與其演出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名單、演員身份證及藝術表演能力證明複印件(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專以上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其他有效證明)
(十)與演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所聘演員如屬港澳台或外國居民的,還應提交經勞動部門審批的《港澳台人員就業證》、《外國人員就業證》複印件);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注:已依法成立的法人申請增設文藝表演團體經營業務的,前款第7、8項材料不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