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4-06-03
備注:
1.請於演出舉辦日期前持此決定及相關材料到演出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並配合執法部門做好現場監管工作;自批準演出活動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在申請單位、演出人員及內容“三不變”的情況下,需增加演出地(場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場次)的縣(市、區)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辦理備案。
2.屬於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後方可舉辦。
3.舉辦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於演出前提交相關合格證明。
4.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應及時到外事部門辦理簽證相關手續。
5.請你單位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相關指引要求,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製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演出活動安全有序開展。一旦發生異常情況,第一時間根據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變化隨時動態調整演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