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將從根本上解決好群眾“健身去哪兒”難題,近日,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負責人接受本報專訪,就各方麵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開展“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的背景原因是什麼?
答:主要有三個方麵:
第一個方麵,在當前全民健身各項工作中,推動解決群眾“健身去哪兒”仍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是保基本、利長遠的重要工作。現階段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全民健身領域主要體現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方麵。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印發《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主要是推動解決群眾“健身去哪兒”難題;去年中辦、國辦公開發布《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係的意見》,關於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內容篇幅最多;今年實施的《體育法》共122條,涉及體育場地設施的有18條,占比超過1/7。在全民健身領域,地方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投入的重點是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很多地方將其作為民生工程、為民辦實事項目。據不完全統計,“十四五”各省區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21-2025年)》中,具體指標最多、工作任務最重的是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各地明確提出“十四五”要建設完成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等場地設施近2300個。
第二個方麵,推動解決群眾“健身去哪兒”工作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體育強國的大背景下,健身場地設施既要解決“有沒有”的問題,還要逐步解決“好不好”的問題。但從人民群眾的感受看,這一問題還比較突出。二是重建設、輕服務、輕利用。在推動健身設施建設、開展賽事活動、健全健身組織、加強健身指導方麵統籌謀劃、融合發展不夠,就設施講設施,存在“兩張皮”現象。三是以往關於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有關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沒有充分體現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推進鄉村振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設數字中國等時代要求。
第三個方麵,“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著眼於解決以上問題,體現了守正創新:既解決健身設施“有沒有”問題,又解決“好不好”問題;既重建設,又重服務、重利用;既落實好國家層麵已有政策規劃要求,又更充分體現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推進鄉村振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設數字中國等要求。
問:“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的主要內涵是什麼?
答:提升行動是新時代順應群眾健身新需求,以更好地解決群眾“健身去哪兒”難題為突破,支撐帶動其他方麵全民健身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項係統工作。主要內容是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提質量、優服務、增效益四大行動,擴大健身設施增量、提升健身設施質量、用好健身設施存量,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和綜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實群眾身邊健身設施基礎、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基礎上,推動城鄉健身設施從“有”向“優”轉變,實現質量提升、服務提升、效益提升,牽引帶動群眾體育賽事活動開展、健身組織建設、科學健身指導等工作;工作機製是中央和地方同向發力,統籌挖掘政府部門、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的力量資源,更好地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特別是保基本、兜底線作用,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導擴大多元化、多層次的公共服務供給;工作方式是堅持開放發展、融合發展,麵向基層、麵向群眾,用好體育係統內外資源,統籌處理好健身設施建設與其他全民健身工作、健身設施建設與國家發展戰略的關係,加大向基礎薄弱區域和群眾身邊傾斜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全民健身服務效能。
問:如何開展健身設施強基礎行動?
答:一是夯實城鄉健身設施基礎。提升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覆蓋率,提升健身設施按人口要素、群眾需求均衡布局水平。落實好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補短板項目。引導支持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運動場、群眾滑冰場、足籃排籠式球類運動場、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設施建設。推動全民健身中心或體育公園在“五個一”空白縣實現全覆蓋。
二是加強適老化適兒化健身設施配置。製定發布公共場所適老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南,大力推行《青少年體育鍛煉器材配置指南》。各地新建的健身設施項目原則上應100%配置老年人和兒童健身設施。社區、公園等公共場所新配建的健身器材中,適老化健身器材以及足球門、趣味投籃器、滑梯、秋千、蹺蹺板等適兒化健身器材數量合計占比應不少於50%。公共體育場館應100%提供老年人和兒童青少年健身活動場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配置適老化健身器材並可提供慢病運動幹預、運動健康管理、健康知識普及等服務的“長者運動健康之家”。推動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新建或改建適兒化體育場地設施。
三是拓展居住區健身設施供給。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要求,在居住區公共活動場地、社區公園、閑置空地建設中因地製宜補齊健身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等城市更新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間,利用城市“金角銀邊”配建嵌入式健身設施,構建群眾身邊的多層次多樣化健身圈。開展“國球進社區”“國球進公園”活動。
問:如何開展健身設施提質量行動?
答:一是打造群眾身邊的體育生態圈。加快推進各類體育公園建設。推動構建國家步道體係,在全國20個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設國家步道示範項目或示範區。引導推動各地新建或改建一批符合群眾需求的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應急救援等配套設施。引導具備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市(縣)體校建設完善1000個左右,以及向社會高質量開放的示範性非標準公共足球場。
二是提升基層公共健身設施效能。對城鄉基層公共健身設施狀況進行全麵摸排。加強基層老舊損毀公共健身設施維修、改造和更新力度。全麵落實體育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推動對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基層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進行維修、改造或更新。支持160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西藏、新疆符合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改善健身設施。組織第三方機構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支持的健身設施項目質量進行抽查評估。
三是推進智慧化健身設施建設。推廣運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城市為重點,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全國2000個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到2025年底前配建質量安全有保障、具備實時運動健身指導等功能的智能室外健身器材。推動3000個左右的公共體育場館在2025年底前完成數字化升級改造。以具備條件的大中城市為重點,引導支持建設智慧健身中心、裝配式社區智能健身房。
四是擴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設施數量。推動配建職工健身房(健身驛站)、百姓健身房。鼓勵有條件的室外露天健身場地加裝可伸縮式頂棚。積極推進社區健身設施夜間“點亮工程”,推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村)委會、物業等協調解決相關事宜。鼓勵支持高寒等氣候地理特殊地區增加符合當地群眾需求的健身設施供給。
問:如何開展健身設施優服務行動?
答:一是促進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提質增效。推廣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綜合試點經驗成果。推動3000個左右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提升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服務水平,覆蓋2000個以上的縣(市、區)。督促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全麵落實《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編製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評估行業標準,推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公開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方案,為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優惠便利服務。鼓勵公共體育場館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等設備,保障群眾健身安全。
二是提升健身設施開放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體育係統管理的訓練中心、基地、體校的健身設施以及運動康複等服務向社會開放,爭取到2025年對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的各級各類體校達到200所左右。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試點。
三是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智慧化。完善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因地製宜推進省、市兩級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電子檔案。2025年前,各地區原則上要將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信息納入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充分發揮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在健身設施項目績效評價、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問:如何開展健身設施增效益行動?
答:一是深入推進開放融合發展。將實施提升行動與鄉村振興、邊境城鎮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身設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元價值與功能。依托具備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探索在公共體育場館推行個人運動碼和科學運動積分。將健身設施打造成有場地服務、有健身組織、有賽事活動、有健身指導、有傳播推廣的“五有陣地”。
二是全麵提高健身設施利用率。依托各類健身設施特別是公共體育場館開展社區運動會、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測驗、國民體質監測、全民健身誌願服務、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等,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全民健身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便利。鼓勵在公共體育場館建設全民健身誌願服務站點、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站。更好地發揮智能健身器材在開展線上體育比賽、科學健身指導、日常國民體質測定等方麵的獨特作用。單個公共體育場館原則上每年承接的運動技能、科學健身等公益性體育培訓服務應不少於1000人次,社區運動會等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公益性體育講座、展覽及文化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全民健身誌願服務活動應不少於4場次。
問:體育總局將主要從哪些方麵推動“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開展?
答:一是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使用效益。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督促各地按規定將公共健身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切實提升各類資金使用效益。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改善和加強對提升行動的金融服務。
二是建立健全激勵機製。對在提升行動實施中成績突出的地區,體育總局將在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評選、全國群眾體育先進表彰、全國群眾體育典型案例評選等工作中予以傾斜。督促指導已獲命名的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縣、區)在提升行動中擔負起“排頭兵”和“試驗田”作用。
三是積極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市場主體、金融機構等助力提升行動公益活動。支持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開展公共體育設施開放運營公益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常態化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提升行動實施情況評估。加大符合提升行動要求的健身設施、健身器材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力度。
四是加大督導力度。對提升行動實施工作加強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分享和反饋通報製度,對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並與先進典型推選等工作掛鉤。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對提升行動項目建設、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類公共健身設施開放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