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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舉措解決“去哪兒健身”難題

解讀《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發布日期:2020-10-13來源:廣州日報作者:白誌標字體:[  ]背景顏色:

  10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健全和完善製約全民健身尤其是設施不足的製度性措施。在專家們看來,《意見》對於解決全民健身設施方麵的問題提供了製度保障,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包括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多部委協同工作。

  核心:讓廣大群眾健身有去處

  從《意見》內容來看,著眼點主要是圍繞健身設施建設,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李建明也強調,有11項新政策舉措,從健身設施現狀調查、非體育用地目錄編製到充分利用城市空閑和公益土地等,從而在未來5年內建成1000個左右體育公園。

  原西安體育學院教授羅普磷表示,《意見》的發布對我國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可以說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現在我們說的全民健身設施不足更多是指場地缺乏,這個矛盾主要表現在城市中,盡管這些年我國城市化速度很快,但在體育場地配置上則明顯落後。”他說,體育建設用地過程中,體育部門反而並不是主角,涉及到多個部門,因此就出現了體育場地嚴重不足和城市土地存在閑置利用率不高這樣的現象。

  羅普磷坦言,大家都說大城市寸土寸金,過分強調土地的金錢屬性,“體育用地的需求自然就被忽略,2019全國人均體育場地麵積1.86平方米,2025年目標是達到2平方米,2035年則到2.5平方米,有了這個製度性保障,將來開發城市閑置土地用於體育場地建設就有了官方背書,也才能讓這些目標能保質保量實現。”

  首都體育學院原校長鍾秉樞教授則強調,體育場地建設是發展群眾體育的一個基本條件,城市的土地使用麵臨諸多問題,“而這次《意見》就涉及到了體育土地使用,以往體育用地怎麼用、誰來管沒有一個官方文件支撐,這次則從城市空閑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租賃方式供地、複合用地模式四種不同性質的土地給出不同指導意見,讓今後體育場地建設涉及到土地使用相關問題有一個製度基礎。”

  在《意見》中強調,要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長期研究大型體育場館綜合利用的北京體育大學林顯鵬教授指出,大型體育場館賽後利用是個全世界難題,與國外相比,我國從2014年開始對向全民健身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給予財政補貼,“但這個補貼更多是針對大型體育場館,從體育場、體育館到遊泳館,根據座位數享受不同數量補貼,小型的、民間的則基本享受不到這個補貼,這次多個部門協同,發改委將繼續增大投入,這將激發社會更多的體育場館參與到免費和低收費開放行列中,讓更多的普通健身人群能有健身場所。”

  難點:多部門協同需解決效率問題

  當前城市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不足,除了影響人們健身的積極性外,還出現了諸如老年人跳廣場舞與年輕人鍛煉爭搶廣場的社會問題。在《意見》中專門提到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統計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非體育用地名冊、改造老舊小區體育健身場地,而且明確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備體育健身設施。

  羅普磷說,這些困擾城市居民體育健身的問題其實大多數與體育部門關聯不大,更多是涉及城市規劃和多個相關部門,“怎麼改造,在哪裏建設體育設施,這些都需要住建部門、城市規劃部門的參與,這次出台這個《意見》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參與,所以過去體育部門著急的健身場地選址、新建住宅小區體育設施的配置問題,現在有了關聯部門來負責,未來推進全民健身設施的建設顯然更有效。”

  鍾秉樞則強調,雖然《意見》讓未來體育健身設施的建設更有製度保障,但文件落實需要多個部門協同,這就關係到一個效率問題,“因為涉及到的層麵多,所以更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從出台到真正落實起來還有一個過程,同時需要相應的地方、相關各級行政部門出台相應的政策支持。”

  林顯鵬表示,《意見》明確了體育設施建設需要多部門協同工作,因此在體育場地建設的規劃、選址等更需要科學、有效,各司其職,從而避免低效。“在場館建設方麵要考慮因時、因地、因需,否則措施力度越大,恐怕效果會越差。另外,要大力提倡體育公園建設,適合家庭鍛煉和休閑場所,而北方應該注重室內場館建設,畢竟存在一個空氣質量問題。”

  關聯材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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