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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

發布日期:2020-06-15來源:本網作者:字體:[  ]背景顏色:

  近日,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一、《意見》的起草背景和過程

  促進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發展是創新社會治理、轉變體育發展方式、建立健全公共體育服務體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的題中應有之義。近年來,我國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為促進全民健身、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社會體育俱樂部“小、弱、散”問題比較突出,一些俱樂部違規開展培訓活動,亟需進行規範並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多部門聯合發力,在此背景下,體育總局聯合教育部等7部門共同印發了《意見》。
  為了做好《意見》的研究製定工作,體育總局牽頭組織成立起草工作組,對文件的總體思路、政策舉措、管理職責、執法檢查等方麵開展深入研究和論證,進行廣泛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起草並逐步修改完善《意見》草案。2019年12月,體育總局將《意見》草案印發給全國各地體育部門、總局係統各單位征求意見,2020年3月,書麵征求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意見,在研究采納相關意見後形成會簽稿,並按程序會簽印發。

  二、《意見》的基本框架

  《意見》總體考慮是,以推動社會體育俱樂部持續快速發展和規範健康發展為出發點,圍繞推進體育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堅持注重培育、分類施策、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的基本原則,既明確對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的支持政策,又有重點地支持承擔公益職能的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麵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既強調要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培訓行為,又要求對社會體育俱樂部實施全方位的監管,使社會體育俱樂部在規範發展中不斷壯大。
  《意見》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闡明《意見》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二部分為“全麵支持發展”,從治理結構、評價水平、師資建設、場地設施、賽事活動、安全管理等方麵明確對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的支持措施。第三部分為“突出發展重點”,對承擔公益職能的社會體育俱樂部予以更加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第四部分為“規範培訓行為”,對於社會體育俱樂部開展培訓提出明確要求。第五部分為“強化監督管理”,對於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行業協會的自律行為以及信息公開和信用機製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第六部分為“加強工作落實”,明確部門責任,建立社會體育俱樂部治理的長效機製。

  三、《意見》的主要任務

  (一)多點發力,全麵支持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
  社會體育俱樂部是促進全民參與體育的重要平台和載體。當前,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快速發展,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健身需求相比,總量不足的短板仍然比較突出,需要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意見》提出要“全麵支持發展”,對於在民政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提供便利。督促社會體育俱樂部完善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建立社會體育俱樂部評級製度,對社會體育俱樂部的資質、信用、場地、賽事、服務等狀況開展綜合評價。加強師資建設,促進社會體育俱樂部教練和師資水平提升,聘用外籍教練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場地設施,促進接受補貼的大型體育場館以及其他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優先優惠向社會體育俱樂部開放。豐富賽事活動供給,構建社會體育俱樂部賽事活動體係。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高度重視發展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問題,加強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投入,確保社會體育俱樂部安全生產。
  (二)分類施策,重點支持公益性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
  體育是一項民生事業,要以服務人民為本。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多層次多樣化的體育需求與體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全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係,滿足人民基本健身需求,支持公益類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是重中之重。
  《意見》提出“大力支持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麵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要通過政策支持,使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為廣大群眾提供公益服務上來,成為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重要支撐。麵向青少年的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對於體育事業特別是競技體育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是培養青少年後備人才的一個重要渠道,也要重點予以支持。通過重點引導、扶持依托社區、企事業單位、體育場館舉辦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麵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推動各級體育部門將由政府舉辦並適宜由社會體育俱樂部承擔的體育賽事、訓練、培訓等服務事項納入指導性目錄等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支持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
  (三)明確標準,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培訓行為
  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發展,對於促進廣大青少年開展體育活動、提高體育技能發揮有重要的作用。當前,一些社會體育俱樂部過度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培訓質量,不利於青少年全麵發展,亟待規範完善。
  《意見》提出要“規範培訓行為”,從明確培訓宗旨、規範招生行為、嚴格收費管理、科學設置課程等四個方麵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安排,要求社會體育俱樂部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融入體育培訓全過程,防止外來文化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社會體育俱樂部應實事求是地製訂發布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並嚴格預付費管理;培訓內容和課程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狀況、運動能力等相匹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運動傷害,並在培訓中開展反興奮劑知識教育,嚴禁組織、幫助、欺騙、教唆培訓對象使用興奮劑。
  (四)加強監管,促進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發展
  社會體育俱樂部日常活動涉及登記、收費、安全、衛生、校外培訓、資質等多個部門多方麵工作,其監管問題單靠體育部門一家是難以完成的,需要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意見》提出體育部門是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體育部門應加強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發展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相關標準、運行規範。教育部門應健全學校與社會體育俱樂部的溝通合作機製,深化體教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應依法對民辦非營利社會體育俱樂部履行登記管理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對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登記、價格、廣告宣傳、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食品安全等方麵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社會體育俱樂部所依托體育場地設施及賽事活動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工作等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體育單項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是促進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發展的重要手段。社會體育俱樂部主要以運動項目為載體開展活動,體育單項協會在規範運動項目發展方麵承擔重要責任。目前,一些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發展存在的問題大多與行業規範缺失、業務標準不健全有關。《意見》提出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規範,通過完善相關業務標準、行業規範等方式,提升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化水平。並提出鼓勵和支持各級單項體育協會建立服務平台,公開相應信息,做好相關服務。

  四、《意見》的貫徹落實

  政策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意見》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內指導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意見》明確地方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對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發展的責任,要定期集中開展社會體育俱樂部專項治理工作,全麵摸排,督促存在問題的社會體育俱樂部逐一整改到位。各級體育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以及教育、民政、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通過抽查檢查、等級評定、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社會體育俱樂部負責人、資金、按章程開展活動以及安全、衛生等情況進行監督。
  《意見》印發後,各地要積極行動起來,開展社會體育俱樂部專項檢查工作,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體育總局將適時對《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導。(轉自6月15日《中國體育報》01版)

  關聯材料:《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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