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瀏覽
您當前所在的位置:首頁 > 省局政務 > 規範性文件

廣東省體育局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體育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和年檢前置 審查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4-04來源:本網作者:字體:[  ]背景顏色:

直屬各單位,各省級體育社團:

為做好省級體育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和年檢前置審查工作,推動省級體育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我局編製了《廣東省省級體育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和年檢前置審查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體育局

                            2019年4月3日

廣東省省級體育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變更和年檢前置審查工作指南(試行)

事項名稱:廣東省省級體育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省級體育社團)成立登記、變更和年檢前置審查(限於國家體育總局頒布正式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範圍)

設立依據: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2.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yabo 11选5

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14號)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廣東省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廣州市越秀區

晴瀾路68號)谘詢電話:020-37591040。

一、成 立

第一條 成立省級體育社團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有能夠體現公平、民主、自主、自治,代表本社團成員共同意願的章程,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盈利社會組織。其宗旨必須符合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二)業務範圍符合國家和省的體育方針、政策。

(三)名稱具有“廣東省”、“廣東”字樣,並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四)發起人、發起單位數量為8個以上(含8個),在本行業(項目)範圍內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且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廣泛性。

(五)由首屆主要發起人、發起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擔任社團的首屆負責人;奧運項目的社團法人代表、秘書長由體育行業專業水平強、影響力高、有威望的人員擔任;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作為發起人,也不成為會員。

(六)不與已成立的省級體育社團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

(七)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有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不少於50個。會員的分布範圍具有地域廣泛性,可將該項目的市級協會(須上年度年檢合格)吸納發展成為團體會員。

    (八)省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條 成立省級體育社團應當按照本指南和有關規定,在社團籌備階段、成立登記階段分別提出申請和遞交相關資料。
  第三條 申請籌備成立省級體育社團,應當由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向廣東省體育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帶有編號的表格均可從“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網上辦事-表格下載”中下載)

    (一)申請書:8個以上(含8個)發起人或發起單位負責人聯名簽章的發起成立申請書,申請書需闡明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具備的代表性等情況。

(二)發起單位情況:8個以上(含8個)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情況簡介。單位發起的,發起單位提交《社會團體發起單位登記表》(編號A001,含單位簡介、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等良好經營 記錄證明,以上材料加蓋發起單位公章;個人發起的,發起人提交《社會團體發起人登記表》(編號A002,含個人履曆、身份證明)。

(三)擬定章程:符合規定要求的社團章程草案。

(四)擬定負責人員架構名單(社團領導需注明:姓名、性別、現工作單位、職務),以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關單位出具兼職的同意函。

(五)擬任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介紹擬任法人代表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單位、職務及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同意證明、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無犯罪記錄聲明,以及未擔任其他社會團體法人代表聲明。

(六)擬任秘書長簽名的專職承諾書(承諾不在其他社團兼任職務)。

第四條 廣東省體育局群眾體育處收到籌備成立省級體育社團的申請和相關材料,征求局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後,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一)成立省級體育社團的必要性。

(二)是否符合本指南及有關規定要求的條件。

(三)發起人、發起單位在本省、本領域是否具有代表性、影響力。

(四)發起人、發起單位分布是否具有一定地域廣泛性。

(五)是否具備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

(六)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規定要求。

   第五條 廣東省體育局收到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出具前置審查意見。(詳見附件1.前置審查流程圖)

第六條 籌備成立的省級體育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成立工作,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社團章程,產生執行機構、選舉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籌備工作完成後,需向廣東省體育局遞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社團負責人簽署的成立登記申請書 。
    (二)會員大會會議紀要(附上會員大會簽到表、參會人員合影)。

(三)章程: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章程。

(四)省級體育社團主要負責人名單(秘書長以上)及其備案表,包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編號A003)、《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A004)、《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A005)、《社會團體監事備案表》(編號A006)、《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A007)、《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編號A008)、負責人名單自擬並按職務排序:會長(主席、理事長)、副會長(副主席、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

(五)辦公場所使用證明材料。

(六)社團負責人員名單和內設機構。

(七)會員名冊。

(八)需要說明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廣東省體育局對遞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有關表格材料蓋章通過,再由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向省登記管理部門遞交全部資料,辦理成立登記,申請發證。

二、變 更

第八條 社團的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和秘書長以上主要負責人的變更以及章程的修改等,應當按登記管理部門關於變更登記的具體要求,下載表格,填報有關材料交廣東省體育局進行前置審查。

(一)省級單項體育社團辦理變更的,將有關材料報送省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征求局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後,報局領導審批。

(二)黨政領導幹部或其他公職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在省級體育社團兼任職務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後方可兼職。省體育局係統幹部在省級體育社團兼職的,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省體育局幹部體育社團組織兼職的通知》(粵體人〔2018〕77號)執行。

第九條 未經省體育局前置審查成立登記的省級體育社團,需辦理變更事項的,直接到省登記管理部門辦理。

三、年 檢

第十條 凡在檢查年度12月31日前,經廣東省登記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登記的全省性體育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並認真執行年檢前置審查初審製度。

第十一條 每年5月31日之前,省級體育社團需登錄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gdnpo.gd.gov.cn),填寫年度檢查報告書及其他材料(相關附件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監事長簽字、社會團體印章),按照省登記管理部門規定流程辦理(辦理流程詳見附件2)。

第十二條 省級體育社團應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不利後果,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年度檢查不通過的社團和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的社團,將受到省登記管理部門通報或列入異常名錄。

四、其 他

第十四條 其他辦理事項及未盡事宜應按照廣東省對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指南自2019年5月3日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或政策法規、依據有變化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進行修訂。

第十六條 本指南解釋權屬廣東省體育局。

附件:1.省級體育社團成立登記前置審查流程圖

2.省級體育社團年檢辦理流程圖

11112.jpg222223.jpg

注:辦理變更事項的,請參照年檢辦理流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