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信訪網上信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黨委和政府網站、電子信箱、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機關、單位處理的活動。
2.依照《信訪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
廣東省信訪局不受理下列情況的事項:
(1)網上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60日)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
(2)已有處理(複查)意見且正在複查(複核)期限內,信訪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訪事項的;
(3)對已有複核意見,信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
3.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條規定
信訪事項由有權處理機關、單位區分情況辦理,其中屬於《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延期30日辦結。
請您在法定期限內,不要重複網上信訪。如已有處理(複查)意見,請及時向原辦理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申請複查(複核)。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