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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江門港新會港區七堡作業區李錦記碼頭改擴建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發布時間: 2024-03-26 10:30 來源: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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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交航政函〔2024〕123號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江門港新會港區七堡作業區李錦記碼頭改擴建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李錦記(新會)食品有限公司:

  關於江門港新會港區七堡作業區李錦記碼頭改擴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經審核,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擬建碼頭工程位於江門市新會區會城七堡工貿城北區的潭江水道右岸、銀洲湖高速潭江特大橋下遊1.1千米處。根據《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工程所處河段微彎,河麵寬闊,最小河寬約750米,水深條件優良,河床穩定,碼頭選址符合規範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術要求

  根據《廣東省航道發展規劃(2020-2035年)》,工程所涉河段的發展規劃技術等級為內河Ⅲ級。本工程擬改造現有1個1000噸級多用途泊位、上遊擴建5個1000噸級多用途泊位和下遊側麵擴建1個工作船泊位,在下遊約0.5千米對岸水域布置2個侯泊區,1-6#泊位長度為400米,工作船泊位長度為36米,碼頭泊位總長436米;1-6#泊位停泊水域寬為28米,工作船泊位停泊水域寬為18米;1-6#泊位回旋水域通長布置在停泊水域外側,長為456米,寬為84米,工作船泊位回旋水域與1-6#個泊位回旋水域共用;候泊區尺度為180米×56米;碼頭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距離現狀及規劃航道邊線最小距離分別約235.4米、151.8米,停泊區距離規劃航道邊線約120米。

  根據《江門港新會港區七堡作業區李錦記碼頭改擴建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關於擬建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評價結論,碼頭建設對河床變化和水流影響較小,在采取合理調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擬建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本工程同步建設。

  (二)工程建設及營運單位應加強工程範圍內航道通航條件的觀測分析,以及與相鄰碼頭管理單位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通航安全模擬試驗相關結論及建議,工程建設及營運單位應加強船舶調度管理,嚴格按照限定條件開展相關作業,妥善處理船舶進出與其他船舶通航關係;運營船舶應適應航道通航條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過相關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設及管理單位應加強與當地航道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養護作業等相關活動。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建設,積極配合江門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後應向江門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三)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後,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於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並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係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