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係我們| 網站地圖| 微信
| 手機端| 政務郵箱| 無障礙瀏覽|
首頁 > 政策文件 > 許可公告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黃閣水廠二期擴建工程(給水管道)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發布時間: 2024-03-22 14:30 來源: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打印】 -

粵交航政函〔2024〕122號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黃閣水廠二期擴建工程(給水管道)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廣州南沙粵海水務有限公司:

  關於黃閣水廠二期擴建工程(給水管道)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經審核,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擬建工程采用頂管的施工方式分別於在建南崗大道大崗瀝大橋下遊約16米處穿越大崗瀝,於在建南崗大道潭洲瀝大橋下遊約18米處穿越潭州瀝。根據《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等,穿越大崗瀝工程處河段寬度約88米,穿越潭洲瀝工程處河段寬度約73米,河道深泓線走向相對穩定,水深條件較好,遠離灘險、港口和錨地的穩定河段,工程選址滿足規範等要求。

  二、通航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據《廣東省航道發展規劃(2020-2035年)》,工程所處大崗瀝、潭洲瀝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為內河Ⅵ級、內河Ⅶ級。《黃閣水廠二期擴建工程穿越大崗瀝、潭洲瀝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分別選用100噸船舶(45.0米×5.5米×1.0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及50噸級船舶(32.5米×5.5米×0.7米)等作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設計通航水位

  《航評報告》關於設計通航水位的評價結論合理。擬建工程穿越大崗瀝、潭洲瀝航道處設計最低通航水位分別為-0.42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0.41米。

  (三)管道埋設方案

  《航評報告》提出:擬建工程采用1條DN800供水主管,在大崗瀝、譚洲瀝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範圍內穿越航道段管道頂高程不高於-6.59米、-8.86米,最小埋深為3.00米、3.04米。管道埋設方案滿足通航標準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開展航標配布專題設計,並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二)建設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範圍內航道通航條件的觀測分析和航標等設施的維護管理,並及時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設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範圍內水下地形監測,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管道頂部留有足夠覆土厚度。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後應向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三)請省航道事務中心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後,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於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並重新報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三)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係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