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2024年度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檢查計劃的通知
一、檢查依據和內容
依據《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關於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的監督檢查辦法的通知》(粵交基〔2010〕1469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監理企業人員情況、製度建設及運行情況、監理業績、經營的規範性及信用等。
二、檢查時間
“雙隨機”檢查定於2024年3月至12月開展,具體檢查時間將在檢查開始前24小時通知。
三、檢查範圍和檢查對象
檢查範圍為在廣東省注冊且具有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監理企業,據此建立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檢查對象名錄庫(附件1)。檢查對象在名錄庫中抽取。
四、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為不少於檢查對象名錄庫監理企業總數的10%,抽取原則結合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投訴舉報、數據監測及我廳往年監督檢查等情況確定。
五、檢查人員
檢查人員在《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管理處隨機抽查事項檢查人員名錄庫》“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監督檢查”子庫中抽取,必要時聘請行業專家參與檢查。
六、檢查程序
檢查采取聽取介紹、查閱資料、詢問核查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實地抽查項目監理部。檢查完成後,現場反饋檢查意見,並填寫《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監督檢查反饋意見表》(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做好檢查記錄,將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結果、整改要求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二)在檢查完成後及時將檢查結果通過省交通運輸廳網站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開。
(三)檢查工作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聯係人及電話:貝誌堅,020-83701981。
附件:1.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檢查對象名錄庫
2.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監督檢查意見反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