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信訪須知(試行)
歡迎您通過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信訪向我廳提出建議、意見和投訴請求。請您先了解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及《廣東省信訪條例》、《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信訪須知(試行)》。
一、受理事頂
您可以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通過電子郵件和來電,向我廳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主要包括:
(一)對本級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決定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本級機關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建議、意見;
(三)對本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四)對本級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行為的檢舉、揭發;
(五)對本級機關在交通建設、運輸管理、路政管理、港航管理、交通執法、幹線公路(含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的批評、建議和請求;
(六)對本級機關工作人員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
(七)依法屬於本級機關職責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其他信訪事項。
二、不受理事項
以下情況不予受理,請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關單位提出:
(一)涉法涉訴的信訪事項;
(二)應當通過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三)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農村征地拆遷補償爭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糾紛的信訪事項;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人事糾紛的信訪事項;
(五)《廣東省信訪條例》規定不屬於信訪受理範圍的其他信訪事項。
三、注意事項
(一)請您在郵件或來電時準確客觀告知有關信息,以便有關行政機關了解情況、作出處理、進行反饋。
(二)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內容;不得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公民隱私的內容。
四、辦理程序
我廳將按照《信訪工作條例》、《廣東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轉送、交辦、分發您提出的投訴請求事項,並督促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認真處理、及時回複。
具體辦理流程是:群眾通過來電或電郵發送訴求或建議事項——>我廳接收、受理登記後將有關事項轉送、交辦、分發給有關單位或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並回複反饋有關情況——>信訪人查詢辦理情況。
聯係電話:020-83872397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白雲路27號交通大廈
電子郵箱:jttxfb@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