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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
法律法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
《廣東省統計條例》
審批範圍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分別製定或者共同製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製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製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製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製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製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省政府有關部門製定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係統的,報省統計局審批。部門管轄係統包括本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垂直管理的機構,省及省以下與部門對口設立的管理機構。
辦事流程
通過公文係統報送公文申請材料→審核→材料不符要求告知申請單位修改→專業審查→綜合審查→批複→發出審批批文→送申報部門正式執行→申報部門將正式統計調查製度報送省統計局。
申報材料
及要求
1.申請審批項目的公文
2.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申請表
3.統計調查製度。統計調查製度內容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調查表式、分類目錄、指標解釋、指標間邏輯關係,采用抽樣調查方法的還應當包括抽樣方案。統計調查製度總說明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範圍、調查內容、調查頻率、調查時間、調查方法、組織實施方式、質量控製、報送要求、信息共享、資料公布等作出規定。
4.相關文件。重要新建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開展統計調查表可行性測試,提供《統計調查可行性測試評估表》。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收到申請審批公文及完整的材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製定機關修改統計調查項目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
收費標準
不予收費
申請表格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申請表
谘詢電話
020-83134472
投訴電話
020-831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