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評審
關於做好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統高評委〔20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2〕30號)、《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5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範圍和時間
(一)申報受理範圍:按照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權限,受理廣東省(除廣州、深圳市以外)從事統計工作的統計專業人員高級、正高級職稱申報。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休息日除外)。
二、評審條件和政策
(一)高級、正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粵人社規執行〔2020〕35號)文規定的《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附件1)。
(二)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1.對於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於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於通過考試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級統計師實行考評結合方式。申報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須參加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並在有效期內。
(四)正高級統計師實行評審方式,須進行麵試答辯,麵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要求提供2022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六)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七)港澳台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根據《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台專業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曆作為有效工作經曆,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
三、申報途徑和材料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
(三)申報人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報並提交電子材料,同時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紙質申報材料。
(四)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統一使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製作的表格。相關填報要求見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材料填報指南(附件2)。
四、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由報送單位告知申報人。申報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五、評審及發證程序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正高級統計師職稱實行答辯製,如申報人無法按時參加答辯,則取消評審資格。
(二)對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三)公示無異議名單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發證。
(四)實行電子職稱證書。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自行下載打印紙質證書。
六、評審費用
按照《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申報評審高級職稱人員,每人繳納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需要參加答辯的申報人繳納)。相關費用於確認受理材料後直接繳入省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七、聯係方式和注意事項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10號樓718室(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聯係人:曾張雲,聯係電話:020-83134074。
為提高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效率,請各位申報人於2023年3月1日前先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請,通過審核後,再到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請報送申報材料前先行與我辦聯係人電話預約報送時間。
附件:
1.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填報指南
3.2022年度統計專業人員職稱申報基本情況登記表
4.申報人承諾書
5.申報單位承諾書
6.推薦函
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doc附件2: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填報指南.doc附件3:2022年度廣東省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基本情況登記表.xls附件4:申報人承諾書.docx附件5:申報單位承諾書.docx附件6:推 薦 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