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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公報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及解讀

  為摸清“三農”基本國情,查清“三農”新發展新變化,國務院組織開展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省農普辦和省統計局將分期發布普查公報,向社會公布普查的主要結果。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共分5期發布,從今日起連續3天刊登。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一號)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 東 省 統 計 局

2018年1月29日

 

 

  為摸清“三農”基本國情,查清“三農”新發展新變化,國務院組織開展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普查對象包括農業經營戶,居住在農村有確權(承包)土地或擁有農業生產資料的戶,農業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內容是農業生產能力及其產出、農村基礎設施及其基本社會服務和農民生活條件等。農業普查采用全麵調查的方法,由普查員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逐個查點和填報。全省共組織動員了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工作人員約17萬人,登記了1172.76萬農戶、21990個村級單位、1549個鄉鎮級單位、80809個農業經營單位;組織993名工作人員對糧食、甘蔗等大宗農作物播種麵積進行衛星遙感測量,完成了5316景衛星遙感數據處理,實地調查2550個樣方和510個抽中普查區,實施了716架次整村無人機飛行測量,掌握了全省主要農作物種植空間分布,取得了全省及種植大縣主要農作物種植麵積數據。

  在國務院農普辦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抽查的基礎上,省農普辦組織了省級數據質量抽查,評估了普查數據質量。綜合抽查結果顯示,農業普查登記戶的漏報率為0.07%,普查指標數據差異率0.38%。數據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省農普辦和省統計局將分期發布普查公報,向社會公布普查的主要結果。

  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

  我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共調查了1139個鄉鎮,其中鄉11個,鎮1128個;21870個村;17.38萬個自然村;2764個2006年以後新建的農村居民定居點。

  一、農業經營主體

  2016年,我省共有80809個農業經營單位,其中農業普查登記的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29977個;896.74萬農業經營戶,其中,15.88萬規模農業經營戶。全省共有1233.35萬農業生產經營人員。

  二、農業機械擁有量

  2016年末,我省共有拖拉機27.78萬台,耕整機27.41萬台,旋耕機18.53萬台,播種機0.95萬台,水稻插秧機0.78萬台,聯合收獲機1.17萬台,機動脫粒機50.92萬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省耕地麵積[1]2607.59千公頃(不包括可調整地類麵積),實際經營的林地麵積(不含未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麵積的防護林)7538.77千公頃,實際經營的牧草地(草場)麵積6.58千公頃。(注[1]:耕地麵積使用國土資源部門數據)

  四、農村基礎設施

  2016年末,我省在鄉鎮地域範圍內,有火車站的鄉鎮占6.7%,有碼頭的占14.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1.4%。99.7%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我省99.99%的村通電,7.7%的村通天然氣,24.8%的村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

  2016年末,我省96.1%的鄉鎮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7.5%的鄉鎮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處理。90.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23.2%的村生活汙水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93.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

  五、農村基本公共服務

  2016年末,98.1%的鄉鎮有圖書館、文化站,22.8%的鄉鎮有劇場、影劇院,26.1%的鄉鎮有體育場館,86.5%的鄉鎮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62.1%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

  2016年末,99.4%的鄉鎮有幼兒園、托兒所,98.5%的鄉鎮有小學。39.5%的村有幼兒園、托兒所。

  2016年末,99.9%的鄉鎮有醫療衛生機構,99.6%的鄉鎮有執業(助理)醫師,93.1%的鄉鎮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82.9%的村有衛生室。

  六、農民生活條件

  2016年末,我省99.8%的戶擁有自己的住房,62.1%的戶使用經過淨化處理的自來水,92.5%的戶使用水衝式衛生廁所。

 

  注:

  1.鄉鎮:指行政建製是鄉、鎮,包括重點鎮、非重點鎮和鄉。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農林牧漁場等管理機構。

  2.村:指村民委員會和涉農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3.自然村:指在農村地域內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應該有自己的名稱。

  4.農業經營戶:指居住在廣東省境內,從事農、林、牧、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的農業經營戶。

  5.規模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指具有較大農業經營規模,以商品化經營為主的農業經營戶。規模化標準為:

  種植業:一年一熟製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占地麵積25畝及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200頭及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20頭及以上;羊年出欄100隻及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10000隻及以上;蛋雞、蛋鴨存欄2000隻及以上;鵝年出欄1000隻及以上。

  林業:經營林地麵積達到500畝及以上。

  漁業:淡水或海水養殖麵積達到50畝及以上;長度24米的捕撈機動船1艘及以上;長度12米的捕撈機動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漁業經營收入30萬元及以上。

  農林牧漁服務業: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條件達不到,但全年農林牧漁業各類農產品銷售總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經營戶,如各類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大戶等。

  6.農業經營單位:指廣東省境內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和未注冊單位,以及不以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或未注冊單位中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既包括主營農業的農場、林場、養殖場、農林牧漁場、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具有實際農業經營活動的農民合作社;也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科研單位、工礦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基金會等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

  7.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指在農業經營戶或農業經營單位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累計30天以上的人員數(包括兼業人員)。

  8.農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稱,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關於合作社性質、設立條件和程序、成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等要求,有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林牧漁服務,名稱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民互助性經濟組織。包括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以及雖未登記但符合上述要求的農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股份合作製企業、社區經濟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非農行業的農民合作社。

  9.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10.耕整機:指自帶發動機驅動,主要從事水田、旱田耕整作業的機械,包括微耕機、田園管理機等。

  11.旋耕機:指與拖拉機配套完成耕、耙作業的耕耘機械。

  12.播種機:包括條播機、穴播機、異型種子播種機、小粒種子播種機、根莖類種子播種機、撒播機、免耕播種機等。

  13.水稻插秧機:指自帶動力驅動作業,用於水稻插秧的機械。

  14.聯合收獲機: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獲的切割(摘穗)、脫粒、分離、清選等其中多項工序的機械。包括稻麥聯合收割機、玉米聯合收獲機。

  15.機動脫粒機:指由動力機械驅動專門進行農作物脫粒的作業機械。

  16.實際經營的林地麵積:指普查年度內,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實際用於經營的林地麵積。林地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跡地,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範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不包括未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麵積的生態林防護林。

  17.實際經營的牧草地(草場)麵積:指普查年度內,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實際用於經營的牧草地(草場)麵積。牧草地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

  18.有火車站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國家鐵道部門設立的能夠正常進行貨物或旅客運輸的站點。

  19.有碼頭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在沿海、江、河、湖、水庫等岸邊建造的供船隻停靠,主要用於貨物或旅客運輸的構築物。不包括公園內的水域僅供遊船停靠的碼頭。

  2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符合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1.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為網上購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務的配送站點。

  22.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鄉鎮:指全部或部分住戶通過城鄉自來水管道網飲用自來水的鄉鎮。

  23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處理。

  24.生活汙水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汙水處理設施進行汙水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汙水處理設施,但是對汙水實行統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單位處理。

  25.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的改造,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裏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26.有圖書館、文化站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經過文化管理部門批準,並對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和文化站,不包括單位內部的圖書室。

  27.有劇場、影劇院的鄉鎮:指鄉鎮轄區內有獨立核算的專用劇場和屬文化部門主管的能演出戲劇的影劇院、兼映電影的劇場,以及附屬在劇院、團公開營業的非獨立核算的劇場、排演場。

  28.有體育場館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體育場和體育館。體育場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場),有固定道牙,跑道6條以上並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徑場地。體育館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體操等項目訓練比賽活動用的室內運動場地。包括學校或企事業單位的對外開放的各類體育場館,但不包括體育健身廣場。

  29.有公園及休閑健身廣場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供居民休閑遊玩的地方。

  30.有體育健身場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由村集體、個人或其他機構舉辦的主要以服務公眾為目的的、有固定場所和必要設施的體育活動站、館、場所等。

  31.有幼兒園、托兒所的鄉鎮(村):指鄉鎮(村)轄區內有幼兒園、托兒所,包括學前班,以及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但卻有一定規模(兒童數超過10人)的個人辦幼兒園、托兒所。

  32.有小學的鄉鎮:指鄉鎮轄區內有經過縣及縣以上教育部門批準,以招收適齡兒童為主實施小學教學計劃的學校。

  33.有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從衛生行政部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或從民政、工商行政、機構編製管理部門取得法人單位登記證書,為社會提供醫療保健、疾病控製、衛生監督服務或從事醫學科研和醫學在職培訓等工作的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34.有執業(助理)醫師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有1名或 1名以上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有執業證但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醫師。

  35.有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鄉鎮:指在鄉鎮轄區內提供食宿、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傷殘革命軍人休養院、複退軍人慢性病療養院、複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養性機構(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收養性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鄉鎮。

  36.有衛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經縣及縣以上醫療主管部門許可,由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創辦的衛生室(所、站)。衛生室(所、站)需要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主要從事醫療衛生活動。不包括專業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37.住房:一般指有牆、頂、門、窗等結構,周圍有牆,能防風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習慣,可供居住的窯洞、竹樓、蒙古包、帳篷、氈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內。

  38.經過淨化處理的自來水:指通過自來水廠或集中淨化設施進行淨化和消毒、並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供人們生活的水。

  39.水衝式衛生廁所(衝入下水道、化糞池和廁坑):指有上下水係統,或廁間有備水桶(瓢衝),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無水封的廁所,且糞便及汙水衝入到下水道、化糞池和廁坑,無蠅,不會造成環境汙染。

 

 

“三農”發展成效顯著 鄉村振興任重道遠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

省統計局局長幸曉維解讀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

 

  在全省上下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之際,曆時三年多的我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工作已順利完成,主要普查結果全麵反映了我省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重要統計支撐。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十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斷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係,現代農業建設成效顯著,農村麵貌和環境明顯改善,農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為廣東實現“兩個走在前列”目標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現代農業建設成效顯著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采取一係列政策措施,持續加大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力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夯實農業基礎,確保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產品結構,推動農業提質增效,提高競爭力;不斷深化農村改革,實施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推進土地確權頒證,完善土地產權製度,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增強農業發展活力,提供堅強製度保障;轉變農業增長方式,紮實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增強。近年來,廣東在穩定糧食生產基礎上,立足地區實際,充分發揮地理自然條件優勢,著力發展現代農業,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增強,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的能力明顯提高。全省糧食總產量2006年1242.42萬噸,2016年1360.22萬噸,糧食生產保持穩中有升的良好勢頭。全省蔬菜、花生、甘蔗、水果、花卉、生豬、家禽、蠶繭、水產品等產量位居全國前列,保持較高發展水平,為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農田水利條件明顯改善。完善的農業基礎設施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我省農田水利條件明顯改善,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增強。2016年末全省能夠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比2006年末增長89%,能夠正常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數量合計增長138.9%。2016年灌溉耕地麵積占實際耕種耕地麵積的比重達到78.4%,夯實了農業生產基礎。

  (三)農業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業機械擁有量較快增長,廣泛應用,極大地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全省聯合收獲機1.17萬台,比2006年末增長112.7%;拖拉機27.78萬台,增長38.2%;排灌動力機械39.32萬套,增長18.3%。

  (四)設施農業快速發展。大棚、溫室等農業設施較快增長,改變了農業生產的時空分布,滿足了人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全省溫室占地麵積3.4千公頃,比2006年末增長180.3%;大棚占地麵積10.67千公頃,增長78.7%。

  (五)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文化素質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快,市民化進程穩步推進,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數量減少。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2016年全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30天以上的人員數量為1233.35萬人,比2006年下降13.6%。農業生產經營人員文化素質提高。2016年,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業生產經營人員占比為55.3%,比2006年提高5.3個百分點;高中或中專文化程度的為10.3%,提高4.8個百分點;大專及以上的為1.1%,提高0.9個百分點。

  (六)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大量湧現。近年來,國家和省在基礎設施建設、工商、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用地等方麵加大扶持力度,著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大量湧現。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全省農業經營單位達到8.08萬個,比2006年增長262.3%。農民專業合作社幾乎從無到有,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2016年末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3.00萬個。

  (七)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迅速。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2016年耕地規模化耕種麵積占全部實際耕地耕種麵積的比重為20.1%。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所占比重為9.6%;農業經營單位所占比重為10.5%。規模化養殖生豬存欄占全省生豬存欄總數的比重為76.9%,家禽存欄占比達到63.7%。規模經營的快速發展對穩定農業生產、穩定農產品供應、穩定農產品市場都發揮了重要積極作用。

  二、農村麵貌和環境明顯改善

  近年來國家和省統籌城鄉發展,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大力推進農村環境整治,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穩步推進,農村麵貌和環境明顯改善。

  (一)農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全省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達到99.7%,比2006年提高2.2個百分點;通村主要道路為水泥路麵的村所占比重為96.7%,提高16.1個百分點;村內主要道路為水泥路麵的村比重為94.0%,提高40.8個百分點;村內主要道路有路燈的村比重為74.4%,提高43.3個百分點;通電的村所占比重為99.99%,提高0.2個百分點;通電話的村比重為99.98%,提高0.3個百分點;安裝有線電視的村比重為94.6%,提高14.0個百分點;98.5%的村通寬帶互聯網;90.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或部分集中處理,提高60.7個百分點。

  (二)農村基本社會服務全麵進步。2016年末,全省有幼兒園、托兒所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為39.5%,比2006年提高5.0個百分點;有體育健身場所的村所占比重為62.1%,提高39.3個百分點;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的村比重為29.3%,提高13.6個百分點;有衛生室的村比重為82.9%,提高0.4個百分點。

  (三)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2016年,全省開展旅遊接待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為3.7%,比2006年提高2.2個百分點。農村電商由無到有,2016年全省24.8%的村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有2267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和2165個農業經營單位通過電子商務銷售農產品。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從事設施農業的分別有7719戶和3526個,從事循環農業生產的分別有5293戶和2397個,從事工廠化生產的分別有515戶和754個。大量返鄉下鄉人員在農村創業創新,為農村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農民生活質量和水平顯著提高

  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省多措並舉,深挖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農民收入快速增長,農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一)農民收入快速增長。據城鄉住戶調查結果,2016年廣東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4512元,比2012年增長45.1%,實際增長33.9%,年均實際增長7.6%。十八大以來,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速比城鎮居民高1.2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逆轉。2016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60(農村居民收入為1),比2012年下降0.10。農村居民恩格爾係數為40.4%,比2012年下降8.7個百分點,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二)農戶住房條件改善。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2016年末99.8%的農戶擁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提高0.3個百分點。其中,擁有1處住房的農戶占比為83.9%,下降2.7個百分點;擁有2處和3處住房的農戶所占比重分別為14.6%和1.3%,分別提高2.9個百分點和0.1個百分點;擁有商品房的農戶達到115.84萬戶,占全部農戶的比重為9.9%,而10年前較少有農戶購買商品房。有51.1%的農戶住房為磚混結構,比2006年提高17.8個百分點;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占39.1%,提高7.3個百分點;磚(石)木結構和竹草土坯結構的分別占9.1%和0.2%,分別下降23.7個百分點和1.5個百分點。

  (三)飲用水更加安全。隨著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持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顯著改善。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2016年全省有728.44萬戶農戶飲用經過淨化處理的自來水,占全部農戶比重為62.1%,比2006年提高16.9個百分點。

  (四)做飯使用能源更加清潔。隨著農村基礎設施條件逐步改善,農民生活用能源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做飯使用能源由曆史上主要使用柴草和煤為主,逐漸轉變為使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更為清潔的能源,生活方式更為綠色生態。2016年,農戶做飯[1]主要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1013.80萬戶,占86.4%,比2006年提高45.1個百分點;主要使用電的786.48萬戶,占67.1%,提高66.0個百分點;而主要使用柴草的283.41萬戶,占24.2%,下降29.3個百分點。

  (五)衛生設施條件改善。2016年,使用水衝式衛生廁所的農戶有1085.18萬戶,占全部農戶的比重為92.5%;使用水衝式非衛生廁所的農戶有36.39萬戶,占3.1%。兩者占比合計比2006年提高42.1個百分點。

  (六)耐用消費品擁有數量增加。2016年,全省平均每百戶農戶擁有小汽車26.1輛,比2006年增加21.6輛;彩色電視機111.7台,增加20.4台;電腦44.4台,增加38.5台;手機293.7部,增加197.7部。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十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三農”情況發生了深刻變革,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農村麵貌和環境明顯改善,農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農業現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三農”仍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尤為突出。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作出的“三個定位、兩個率先”和“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麵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堅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不斷開創廣東“三農”改革發展新局麵,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

 

  注[1]:此指標每戶可選兩項,分項占比之和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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