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公報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
廣東省統計局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12〕151號)要求,廣東省進行了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普查對象是在廣東省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通過這次普查,摸清了廣東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摸清了廣東省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查實了服務業、小微企業和高技術產業(製造業)的發展狀況。通過對21個地級市的數據質量抽查,數據填報綜合差錯率為3.2‰,普查數據質量達到預期目標要求。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的要求,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統計局和廣東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分三個公報,將廣東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綜合數據公報如下。其他普查數據將隨著普查資料開發應用的進度,以不同方式陸續公布。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13年末,全省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107.26萬個,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50萬個,增長73.7%;產業活動單位125.54萬個,增加49.20萬個,增長64.4%;有證照個體經營戶272.50萬個,增加42.35萬個,增長18.4%(詳見表1-1)。
表1-1 單位數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數
|
單位數(萬個) |
比重(%) |
一、法人單位 |
107.26 |
100.0 |
企業法人 |
89.96 |
83.9 |
機關、事業法人 |
5.47 |
5.1 |
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 |
11.83 |
11.0 |
二、產業活動單位 |
125.54 |
100.0 |
第二產業 |
34.80 |
27.7 |
第三產業 |
90.74 |
72.3 |
三、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
272.50 |
100.0 |
第二產業 |
21.50 |
7.9 |
第三產業 |
251.00 |
92.1 |
圖1-1 單位數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數結構情況
2013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製造業30.09萬個,占28.1%;批發和零售業29.11萬個,占27.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3.19萬個,占12.3%。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154.92萬個,占56.9%;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4.22萬個,占19.9%;製造業20.85萬個,占7.7%(詳見表1-2)。
表1-2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
法人單位(萬個) |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萬個) |
合 計 |
107.26 |
272.50 |
采礦業 |
0.28 |
0.08 |
製造業 |
30.09 |
20.85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0.84 |
0.20 |
建築業 |
2.39 |
0.81 |
批發和零售業 |
29.11 |
154.92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67 |
54.22 |
住宿和餐飲業 |
1.86 |
17.40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2.71 |
0.57 |
金融業 |
0.23 |
- |
房地產業 |
4.17 |
0.37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13.19 |
1.71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3.60 |
1.16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0.55 |
0.02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1.76 |
17.69 |
教育 |
3.61 |
0.45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1.04 |
0.99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1.47 |
0.90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6.82 |
- |
注:表中法人單位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法人單位0.86萬個;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活動的個體經營戶0.14萬個。
圖1-2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數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89.96萬個,比2008年末增加39.04萬個,增長76.7%。其中,內資企業占94.5%;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占3.9%;外商投資企業占1.6%。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1.0%;私營企業占62.1%(詳見表1-3)。
表1-3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
|
企業法人單位(萬個) |
合 計 |
89.96 |
內資企業 |
85.01 |
國有企業 |
0.87 |
集體企業 |
1.46 |
股份合作企業 |
0.74 |
聯營企業 |
0.47 |
有限責任公司 |
20.05 |
股份有限公司 |
1.25 |
私營企業 |
55.87 |
其他企業 |
4.28 |
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
3.52 |
外商投資企業 |
1.44 |
圖1-3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及結構
二、從業人員
2013年末,全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3947.17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847.78萬人,增長27.4%。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884.86萬人,比2008年末減少10.89萬人,下降1.2%。
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製造業2058.98萬人,占52.2%;批發和零售業349.49萬人,占8.9%;建築業248.02萬人,占6.3%。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433.45萬人,占49.0%;製造業174.91萬人,占19.8%;住宿和餐飲業93.82萬人,占10.6%(詳見表1-4)。
表1-4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與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
|
法人單位 從業人員(萬人) |
有證照個體經營戶 |
合 計 |
3947.17 |
884.86 |
采礦業 |
9.88 |
0.59 |
製造業 |
2058.98 |
174.91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37.75 |
0.93 |
建築業 |
248.02 |
3.76 |
批發和零售業 |
349.49 |
433.45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133.98 |
89.27 |
住宿和餐飲業 |
85.31 |
93.82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70.63 |
1.58 |
金融業 |
51.52 |
- |
房地產業 |
116.53 |
1.09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191.65 |
5.56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68.19 |
3.83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20.60 |
0.07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37.65 |
65.61 |
教育 |
162.55 |
2.30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67.12 |
3.33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26.73 |
4.16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200.61 |
- |
注:表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9.96萬人;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活動的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0.59萬人。
圖1-4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分布
三、企業資產總計
2013年末,全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資產總計475155.53億元。其中,第二產業企業資產總計占全部企業資產總計的22.1%,第三產業企業資產總計占78.0%。
四、小微企業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85.92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95.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30.07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33.4%;批發業18.55萬個,占20.6%;零售業9.77萬個,占10.9%。
小微企業從業人員1686.13萬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49.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1009.17萬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29.3%;批發業159.18萬人,占4.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16.15萬人,占3.4%。
小微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120561.68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2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34828.83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7.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2262.78億元,占6.8%;批發業14243.14億元,占3.0%(詳見表1-5)。
表1-5 按行業分組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和資產總計
|
企業法人單位(萬個) |
從業人員 (萬人) |
資產總計 (億元) |
合 計 |
85.92 |
1686.13 |
120561.68 |
工業 |
30.07 |
1009.17 |
34828.83 |
建築業 |
2.26 |
82.38 |
3425.26 |
交通運輸業 |
2.27 |
42.53 |
4673.88 |
倉儲業 |
0.13 |
2.52 |
853.40 |
郵政業 |
0.13 |
2.73 |
41.60 |
信息傳輸業 |
0.37 |
4.14 |
293.22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2.19 |
25.64 |
1600.74 |
批發業 |
18.55 |
159.18 |
14243.14 |
零售業 |
9.77 |
69.02 |
2541.03 |
住宿業 |
0.67 |
17.87 |
647.23 |
餐飲業 |
1.04 |
26.45 |
256.66 |
房地產開發經營 |
0.72 |
12.58 |
14043.86 |
物業管理 |
1.48 |
36.89 |
3067.89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9.03 |
116.15 |
32262.78 |
其他未列明行業 |
7.22 |
78.89 |
7782.16 |
注:表中小微企業法人單位合計數含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和兼營第二、三產業活動的農、林、牧、漁業小微企業法人單位0.14萬個,從業人員1.75萬人,資產總計77.97億元。
圖1-5 按行業分組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結構
五、主要經濟結構的變化情況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企業法人單位占83.9%,比2008年末提高了1.5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5.1%,下降了3.1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11.0%,提高了1.7個百分點。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87.3%,下降了0.8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8.1%,下降了1.3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4.6%,提高了2.1個百分點。
在法人單位中,第二產業占31.2%,比2008年末下降了3.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68.8%,提高了3.7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59.5%,比2008年末下降了5.0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40.5%,提高了5.0個百分點。
在法人單位中,珠江三角洲占79.2%,比2008年末提高2.2個百分點;東翼占6.6%,下降2.1個百分點;西翼占7.3%,提高了0.8個百分點;山區占6.9%,下降了0.9個百分點。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珠江三角洲占80.3%,比2008年末下降0.3個百分點;東翼占7.5%,提高0.1個百分點;西翼占6.0%,提高0.4個百分點;山區占6.2%,下降0.2個百分點(詳見表1-6)。
表1-6 珠江三角洲、東翼、西翼和山區的法人單位和從業人員
|
法人單位 |
從業人員 |
||
|
數量(萬個) |
比重(%) |
數量(萬人) |
比重(%) |
合 計 |
107.26 |
100.0 |
3947.17 |
100.0 |
珠江三角洲 |
84.99 |
79.2 |
3167.50 |
80.3 |
東 翼 |
7.04 |
6.6 |
295.59 |
7.5 |
西 翼 |
7.83 |
7.3 |
237.76 |
6.0 |
山 區 |
7.41 |
6.9 |
246.00 |
6.2 |
圖1-6 珠江三角洲、東翼、西翼和山區的法人單位分布圖
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第二產業占8.1%,比2008年末下降了1.2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91.9%,提高了1.2個百分點。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第二產業占20.4%,比2008年末下降10.2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79.6%,提高了10.2個百分點。
在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珠三角地區占66.2%,比2008年末提高了1.2個百分點;粵東地區占9.1%,下降了0.5個百分點;粵西地區占11.5%,下降了0.6個百分點;粵北山區占13.2%,下降了0.2個百分點。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珠三角地區占64.2%,比2008年末下降了3.1個百分點;粵東地區占10.8%,下降了0.9個百分點;粵西地區占12.8%,提高了1.7個百分點;粵北山區占12.1%,提高了2.3個百分點(詳見表1-7)。
表1-7 珠江三角洲、東翼、西翼和山區的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和從業人員
|
個體經營戶 |
從業人員 |
||
|
數量(萬個) |
比重(%) |
數量(萬人) |
比重(%) |
合 計 |
272.50 |
100.0 |
884.86 |
100.0 |
珠江三角洲 |
180.35 |
66.2 |
568.47 |
64.2 |
東 翼 |
24.81 |
9.1 |
95.90 |
10.8 |
西 翼 |
31.27 |
11.5 |
113.32 |
12.8 |
山 區 |
36.06 |
13.2 |
107.17 |
12.1 |
圖1-7 珠江三角洲、東翼、西翼和山區的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分布
注釋:
[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或授權使用)資產或者經費,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具有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賬戶,或者能夠根據需要編製賬戶。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成員組織法人、其他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
有證照的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組織。即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含無掛靠個體運輸戶。
[3]小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製定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確定。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廣東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4]珠江三角洲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和肇慶。東翼指汕頭、汕尾、潮州和揭陽。西翼指湛江、茂名和陽江。山區指韶關、河源、梅州、清遠和雲浮。
[5]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