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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

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統計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製定本指南。

  一、公開主體

  廣東省統計局為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統稱本機關。

  二、公開範圍

  公開政府信息的範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相關政府信息,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本機關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項不屬於公開範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內容

  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主動公開的信息按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一)組織機構信息。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介紹、機構設置和聯係方式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公開規定、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公開報告和依申請公開等信息。

  (三)工作動態。包括省局工作要事和各地要事等信息。

  (四)政策法規。包括統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信息。

  (五)部門文件。本機關製發的除規範性文件以外的文件。

  (六)統計標準。國家各類統計分類標準的主要內容。

  (七)統計製度。包括國家統計調查製度和地方統計調查製度的主要內容。

  (八)新聞發布。包括主要統計信息發布日程表、最新發布的主要數據信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等。

  (九)解讀。包括政策解讀和數據解讀等信息。

  (十)回應互動。包括領導信箱、問題解答、監督投訴和征求意見等信息。

  (十一)行政許可。包括行政許可目錄、項目申報、項目審批和辦事指南等信息。

  (十二)統計執法監督信息。包括統計執法檢查、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公示、統計違法舉報、行政處罰公示等信息。

  (十三)建議提案答複。包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總體情況及可以公開的答複意見。

  (十四)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務員招錄和勞務派遣招聘公告等信息。

  (十五)財務信息。包括部門預決算報告及政府采購等信息。

  四、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廣東省統計局主要采取門戶網站“廣東統計信息網”(網址為:http://stats.gd.gov.cn/)公開政府信息,同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微信、微博等公共媒體和統計公報以及出版物等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上述方式或到廣東省統計局設立的公共查閱點(廣東省城鄉統計調查中心)查閱廣東省統計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2.查詢方式

  廣東統計信息網提供以下方式:

  目錄導航式查詢:點擊目錄中相應的信息目錄類別,可查詢相關目錄內容;

  全文檢索:輸入任意詞彙,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該詞彙的條目都將自動顯示,點擊條目名稱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數據查詢:通過多種方式查詢廣東統計調查獲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人應當合法使用所取得的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廣東省城鄉統計調查中心

  通信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10號樓

  郵政編碼:510030

  聯係電話:020-83134041 傳真:020-83134440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工作意見郵箱:xxzx@gd.stats.gov.cn(此郵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可以在本機關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通過本機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

  一份《申請表》隻能申請一項政府信息,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係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徑應詳細準確。申請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理人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書麵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材料。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當麵遞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渠道、信函、傳真等方式遞交申請。

  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處,填寫《申請表》,並當場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本機關門戶網站所鏈接的廣東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係統在線填寫《申請表》,並在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信函申請:申請人可自行下載、打印並填寫《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複印件,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以受理機構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如將申請寄送至受理機構以外的機構和個人,受理機構在實際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未提供聯係電話或電話無法接通的,待恢複與申請人聯絡之日啟動處理程序並計算期限。

  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交申請的,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明確、身份證明材料有效且已經申請人簽字的申請,即正式登記受理。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申請內容不明確、申請人身份不清楚的,本機關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複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複的,將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需要延長答複期限,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其他機關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恢複計算。

  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4)申請答複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不予提供。

  3.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廣東省統計局  

2019年8月       


附件:

1.廣東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doc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