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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護普法短劇】55 佛山市元甲學校:《共學未保法 攜手護幼苗》

2022-08-18 08:49:32 來源: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佛山市元甲學校 閱讀次數: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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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廣泛宣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全社會營造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濃厚氛圍,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省組織開展“法護未來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護百集普法短劇征集大賽,全方位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六大保護”優秀典型。活動收到投稿作品達500多部,網絡點擊量超100萬次。經公眾線上投票、專家評審、媒體展播相結合方式,初步遴選出100集優秀普法短劇。

  省民政廳於6月起在“廣東民政”微信公眾號及廳門戶網站對100集優秀普法短劇大賽作品進行展播,歡迎關注。

  下麵請看第55集,由佛山市元甲學校製作的普法短劇《共學未保法 攜手護幼苗》。

  注:本劇含有不恰當的行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請在家長或老師指引下陪同觀看。遇到相似的問題,要及時向監護人、老師、村(居)民委員會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求助。


  創作者說:

  本劇由本校師生和家長共同創作和演出,以《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網絡保護章節作為法律依據,通過主人公小可的經曆,揭示當下青少年在電子產品的影響下產生的一些不良行為。題材貼近學生生活實際,倡導“家、校、社會三方合力共同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電子產品和網絡”的理念。


  《共學未保法 攜手護幼苗》普法知識點:

  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家庭、學校、社會要共管共治形成合力。


  《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明確,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第七十一條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七十四條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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