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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護普法短劇】47 廣東藥科大學雲浮校區:《以法之名,保護“未”來》

2022-08-08 08:25:55 來源: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藥科大學雲浮校區 閱讀次數: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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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廣泛宣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全社會營造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濃厚氛圍,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省組織開展“法護未來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護百集普法短劇征集大賽,全方位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六大保護”優秀典型。活動收到投稿作品達500多部,網絡點擊量超100萬次。經公眾線上投票、專家評審、媒體展播相結合方式,初步遴選出100集優秀普法短劇。

  省民政廳將於6月起在“廣東民政”微信公眾號及廳門戶網站對100集優秀普法短劇大賽作品進行展播,歡迎關注。

  下麵請看第47集,由廣東藥科大學雲浮校區林悅、陳依婷、蘇正浩、羅俊民、陳煒濤、梁梓霖製作的普法短劇《以法之名,保護“未”來》。

     注:本劇含有不恰當的行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請在家長或老師指引下陪同觀看。遇到相似的問題,要及時向監護人、老師、村(居)民委員會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求助。


  創作者說:

  來自離異家庭的羅小民(化名)為了照顧生病的奶奶,萌生輟學打工減輕家庭經濟重擔的念頭。望著已經擬好的輟學申請書,他陷入了兩難困境,朦朧中竟夢見自己墜入了違法的深淵。“不要!”羅小民大喊著從夢中驚醒,幡然醒悟。在學校和老師的保護下,他走出困境,迎接新生。


  《以法之名,保護“未”來》普法知識點:

  《未成年人保護法》建立控輟保學製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依據:

  第十六條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七條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第二十八條明確,學校應當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並勸返複學;勸返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麵報告。

  第八十三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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