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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婚姻登記工作的規範》政策解讀

2018-12-07 08:19:20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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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製定背景和主要依據有哪些?

  2015年12月,民政部出台《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我省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婚姻登記工作規範》部分規定不夠明確和細化。同時,近年來廣東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積極創新,在婚姻家庭輔導、免費結婚頒證、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提供婚姻登記服務等方麵積累了經驗,有必要將其實踐成果製度化。為總結實踐經驗,加強製度建設,促進我省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提升婚姻登記公共服務水平,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省民政廳製定出台《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婚姻登記工作的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二、《規範》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規範》共16章。其中,“總則”7章,包括總體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員、證件(證明)材料和照片要求、登記表格填寫、婚姻登記證填寫、監督管理;“分則”8章,包括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結婚登記頒證服務、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附則1章。

  三、《規範》在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基礎上,有何創新突破?

  《規範》的主要創新和突破點:

  (一)細化婚姻登記管理相關程序規定。一是細化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變更和撤銷規定。二是細化婚姻登記員配備、任命和管理規定,明確人員配備標準和管理製度。三是細化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發婚姻登記證的規定。

  (二)對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未具體規定的有關情形予以明確,增加辦事依據,增強可操作性。一是增加當事人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檔案遺失,補領結婚證或離婚證的規定要求,特別是補領離婚證。二是增加結婚證件相和離婚證件相的標準和格式。三是增加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或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時,身份變更提供證件、證件材料要求。四是增加當事人不會簽名、手指殘缺或無指紋、盲人、聾啞人等特殊情況下的婚姻登記辦事要求。

  (三)將婚姻登記工作實踐經驗製度化。一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我省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為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規範婚姻登記係統使用,特增設第13章“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二是明確結婚登記頒證服務標準。為規範結婚登記頒證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婚姻登記服務需求,特增設第14章“結婚登記頒證服務”。三是明確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標準。為規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特增設第15章“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四、《規範》從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規範》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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