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版 簡繁轉換 English

搜索熱詞: 婚姻登記 低保 養老 收養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法規 - 綜合法規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04 11:25:04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2247
瀏覽字號
打印頁麵

  粵民發〔2020〕138號

省直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工業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審計廳                    廣東省國資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

  2020年10月28日

  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進一步清理規範我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全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針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和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從嚴監管、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全麵清理規範各類收費行為,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做到對違法違規收費“零容忍”,為市場主體增添活力,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二、重點清理內容

  (一)強製入會和強製收費的行為。重點清理以下行為:1.除法律法規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強製或變相強製市場主體入會並收取會費,阻礙會員退會。2.行業協會商會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製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強製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刊物,強製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讚助、捐贈。3.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會費、讚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的行為。重點清理以下行為:1.行業協會商會利用法定職責增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將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改變收費名稱或按經營服務性項目再收費。2.行業協會商會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3.行政機關委托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相關工作,將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事項作為行政行為前置條件,賦予行業協會商會推薦權、建議權、監督權等,未按要求實行清單化管理並向社會公開,未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開展。4.行業協會商會不向社會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委托或授權的事項,以及不公開相關辦事流程、審查標準、辦理時限、行政機關撥付經費情況等,並向市場主體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別牽頭,各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嚴格履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中央和省兩級審批製度,符合自身章程,在活動地域和業務範圍內,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評選過程透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堅決清理未經批準開展包括“國家”“中國”“中華”“全國”“亞洲”“全球”“世界”“廣東省”“廣東”“全省”以及類似含義字樣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及開展未冠以上述字樣但實質是全國、全省範圍內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負責)

  (四)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行業需求,自行開展職業能力水平評價,但不能以此為由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中華”“國家”“廣東省”“廣東”“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旗、國徽標誌。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要求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多頭重複收費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應在章程中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項目,清理變換服務項目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的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及開展業務活動等,清理隻收費不服務的行為。清理行業協會商會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向其所屬分支(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行為。清理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的行為。(省民政廳負責,各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持續清理內容

  (一)會費收取標準和程序方麵。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要求,合理、自主設定會費標準、檔次、繳納辦法及未及時足額繳納會費的處理辦法等。會費檔次設置不超過4級,對同一會費檔次不再細分不同收費標準。會費標準的額度具體明確。製定、修改會費標準應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未按規定程序製定或修改會費標準的,不得收取會費。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按照規定使用我省財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對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確定的會費標準,行政機關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製要求調整。(省民政廳負責)

  (二)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方麵。對於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的具有一定壟斷性和強製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通過放寬準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等方式破除壟斷,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暫時無法破除壟斷的,按照合法合理、彌補成本、略有盈餘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並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對於其他能夠由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並向社會公示。行業協會商會發布價格信息,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實施細則(暫行)》《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等有關規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收費所得除了用於組織管理、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成本支出及與行業協會商會有關的其他合理支出外,應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事務,盈餘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成員間分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降低部分重點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偏高收費方麵。各部門依法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特別是銀行、證券、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領域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的成本審核。有關地區和部門針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存在的收費項目多、標準高、經費使用不透明等突出問題,督促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綜合考慮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嚴格核定成本,合理製定收費標準,防止過高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製

  (一)落實部門監管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政策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及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行為,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切實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監管力度。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分別對未脫鉤、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業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管,各市有關部門要落實對本地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督管理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完善投訴舉報機製。依托政府網站、減輕企業負擔舉報機製、“12315”舉報平台和廣東省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等,暢通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機製,對收到的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線索,要及時反饋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由登記管理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調查審查,並按規定處理。采取培訓、會議、宣講等方式對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政策進行宣傳,定期曝光行業協會商會的違法違規收費典型案例,營造整治違法違規收費的輿論氛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建立綜合監管機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協會商會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政影響力亂收費問題。建立健全脫鉤後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機製,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做好對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工作。探索完善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製,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清算流程,引導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自願解散、終止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減輕市場主體多頭繳費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加強規範自身建設。行業協會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製度、誠信承諾製度、信息公示製度和自律公約製度,重點推動銀行、證券、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自律建設,嚴格約束收費行為。(省直有關部門,各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支持充分發揮作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積極作用,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服務。各市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協商機製,定期研究解決行業協會商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推動行業企業自律,並及時反映行業企業訴求,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有關標準和政策性文件製修訂,鼓勵行政機關向行業協會商會購買服務。及時總結推廣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自治、服務企業等方麵的典型經驗做法,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持續規範健康發展。(省直有關部門,各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清理規範的方法和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2020年11月底前,各行業協會商會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重點查清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全麵清理違規收取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評比表彰、職業資格認定收費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向會員公示年度財務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需整改的,整改工作方案應報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後於11月底前整改完畢。對於違法違規所得的,應予以主動退還。

  (二)集中整改階段(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底前,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會同各相關單位對全省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情況組織開展集中檢查整改,全麵清理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清理規範後的收費目錄清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廣東省社會組織信息網以及行業協會商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綜合運用政策指導、行政約談、提醒告誡等手段,針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多、標準高、經費使用不透明等突出問題,督促指導其嚴格核定成本,合理製定收費成本,防止過高收費。(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督促落實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對在自查自糾、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警告、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動等方式督促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整改。各市民政、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要於2021年2月底前將本地、本行業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報送省民政廳彙總後上報省政府。(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各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工作機製,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精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及各行業協會商會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信息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及時將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利好政策和聲音傳遞到廣大市場主體中去,積極營造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開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強督促落實。各地要加強對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的督查力度,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地區和行業協會商會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進度、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解讀:重磅!廣東12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關閉窗口

掃描關注
廣東省民政廳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