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社會〔2019〕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城市養老院建設,持續擴大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推動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製定了《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實施方案》及附件《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對《實施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適時開展評估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2月20日
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擴大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推動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在全國開展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製定本方案。
一、主要思路
圍繞“政府支持、社會運營、合理定價”,按約定承擔公益,深入開展城企合作。國家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引導城市政府係統規劃建設養老服務體係。城市政府通過提供土地、規劃、融資、財稅、醫養結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業提供普惠性養老服務包,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城市政府和企業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普惠性服務內容及隨 CPI 等因素動態調整價格機製,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普惠導向。支持麵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養老項目,為老年人群體提供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
(二)自願參加。鼓勵有積極性的城市自願申報,鼓勵有實力、信用好、有投資意願的企業按照給定條件自願申請。
(三)公開透明。城市和企業合作協議、服務內容、價格目2錄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競爭擇優。優先考慮積極性高、規劃科學的城市;優先支持實力雄厚、項目優質、誠實守信的企業;優先選擇融資成本低、服務質量好的金融機構。
(五)規範管理。明確建設、運營和監管責任主體,做到建設和運營過程規範,監管到位,確保項目平穩運行。
三、工作目標
到 2022 年,形成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養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參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達到 40 張,護理型床位占比超過 60%,醫養深度融合,力爭實現“三提升”“兩下降”“一滿意”的目標。“三提升”是普惠性養老床位數量明顯提升,服務質量明顯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升。“兩下降”是通過土地、金融等多種政策組合支持,推動企業建設運營成本下降,服務價格下降。“一滿意”是讓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眾對社會養老服務的滿意度。
四、建設內容
(一)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內容。通過新建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改擴建適宜的廠房、醫院、閑置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療養設施及其他設施等方式,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以下幾類項目:
一是支持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連鎖化的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型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務功能模塊,強化助餐、助潔、助3行、助浴、助醫等服務能力,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增強養老服務網絡的覆蓋麵和服務能力。
二是對接社會服務兜底工程,支持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強化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長期照護服務。
三是支持同時包含以上兩類內容的體係化養老服務項目建設。以上幾類項目,均應包含深入開展醫養結合的內容。
(二)建議各地納入本地區相關規劃的內容。
一是加強養老服務聯合體機製建設。以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為核心,與養老服務骨幹網組成“1+N”聯合體,推行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強化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對接轉介,提升區域內養老服務整體水平。
二是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合作機製建設。引導專業化醫療資源與養老服務的對接,強化老年疾病預防、診治、康複和護理體係建設,建立穩定高效的轉介機製和健康支持體係,為區域老年人提供優質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創新合作模式。
三是加強老年人產品應用推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康複輔助器具、人工智能養老產品的研發、生產、適配和租賃服務。持續推動智慧健康與養老產業發展,加強人工智能、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
四是加強老年人文化體育和老年餐桌等生活設施建設。
五是加強社區居家基礎設施適老化改造。
五、工作任務
(一)明確參與主體。選擇一批城市,每省報一批有積極性的城市,公開條件,擇優確定。選擇一批有實力、信用好、有投資意願的企業(項目,包括社會服務機構,下同),支持國有、民營、混合所有製等各種所有製形式參與;支持境內資本和境外資本參與;支持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不同性質主體參與。由企業選擇合作金融機構,依據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條件,自主確定。企業可以優勢互補,鼓勵投資性機構和服務型機構共同參與。企業遴選工作參照《關於推薦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服務專項行動第一批養老服務企業及儲備項目的通知》。
(二)明確各方責任。參與城市需要製定養老服務體係建設整體規劃,研究出台一攬子政策支持包。規劃需要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養老服務,提出發展目標,謀劃一批普惠養老服務項目,明確項目的類型、規模、融資方式、服務人群及計劃開工時間等內容。
對於基本養老服務,明確受益範圍和基礎標準,體現政府責任;對於非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社會資本的支持,擴大服務供給。政策支持包要參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薦清單》(附件 1)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並提交承諾函。
政策支持包包含必選項和自選項,作為遴選城市的重要依據。參與企業要落實投資,提出建設運行方案,明確承擔的公益 性服務內容,接受社會監督。企業有義務按要求向政府部門報送進展情況。城市政府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向社會公開。合作協議要將政策支持包落實到普惠養老具體項目,保障企業可享受到承諾的優惠政策,並參照《企業責任推薦清單》(附件 2)明確企業在價格、運營、標準、公益服務等方麵的責任。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按照合作協議,為老年人提供普惠養老服務。
(三)確定參加城市。由省級發改委組織城市政府申報,申報城市需提交養老服務體係建設整體規劃和政策支持承諾函。我委組織審核評議,納入參加城市庫。2019 年,公布第一批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在年內完成規劃並報我委備案。後續參加城市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
(四)製定推薦企業清單。根據企業實力和信譽,由各地和有關部門提出,經我委組織審核評議,形成投資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推薦清單向社會公布,供地方開展專項行動選擇。鼓勵城市“懸賞”,企業“揭榜”,鼓勵投資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強—強”聯合建設運營。推薦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研究建立城市養老產業聯盟。
(五)確定金融機構推薦清單。發揮開發性金融資金引領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全麵支持,形成第一批金融機構推薦名單,與我委簽訂備忘錄,對專項行動提供金融服務。推薦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
(六)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引入信用服務機構,依托全6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對養老服務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全麵刻畫,並進行前置信用評估和事中事後信用監管。對失信企業實行禁入,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的地方政府和參與各方的失信行為進行監督,加強企業自律和監管。
(七)完善金融支持。綜合利用各種政策工具,製定養老服務補短板組合融資實施方案,將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城市作為樣板,綜合采用“補貸債基購保”,降低資金成本。
(八)規範項目申報。由城市政府向省級發改委報送項目,各省(市、區)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推薦項目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項目的床均麵積、床位總量、建設規模等要求,具體按《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附件 3)執行。
(九)中央預算內投資適當補助。采用補助的方式,按每張養老床位 2 萬的標準測算補助金額,原則上每個城市年度補助床位數不超過 10000 張,高於年度補助床位數上限的按 10000 張補助,或者分年度實施。建設任務跨年度的項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十)投資下達。地方項目采取切塊下達的方式,即“××省××年‘城企聯動’普惠養老項目”,將中央預算內投資下達到相關省份,由省份在收到下達通知書 20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解到具體項目。
(十一)投資管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實行專款專戶管理。地方政府財政、國有資產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對中央補助投資實施監管。引入信用評價機構,充分利用“信用中國”網站,對項目進行前置信用評估和事中事後監管,對“拿錢不辦事”的企業實施信用懲戒,對問題嚴重的項目追回國家補助投資並予以通報。建立獎懲機製,對專項行動真抓實幹、成效顯著的地方進行獎勵,對中央資金監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懲戒。
六、關於 2019 年項目
2019 年支持已開工或當年擬開工項目,確保中央資金當年下達,當年形成工作量。對每個項目都要現場調研、查驗,確保項目建設保時、保量、保質、保真,確保項目發揮試點示範作用。
七、附則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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