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綜治辦、省民政廳等10部門《轉發中央綜治辦等十部門<關於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粵綜治辦〔2007〕22號)、《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開展平安邊界建設意見的通知》(民函〔2007〕97號)精神,省廳決定從2008年起,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中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邊界地區長期和諧穩定為宗旨,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界線管理工作職責,逐步建立團結、穩定、和諧的邊界關係,使邊界地區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明顯提高,涉及邊界的各類糾紛及時妥善化解、隱患及時消除,邊界地區居民和睦相處,生產生活秩序正常,不發生因邊界糾紛而引發惡性刑事案件、群體性械鬥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二、平安邊界創建標準
(一)領導重視,組織有力。將創建工作納入本地平安建設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範圍,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並經常開展活動,研究處理創建工作遇到的問題。
(二)措施具體,機製健全。有創建平安邊界活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糾紛應急處理機製、聯席會議製度、聯誼互訪製度、情況通報製度、矛盾糾紛排查製度、協調處理製度。
(三)宣傳到位,普法深入。在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上,形式多樣、方法靈活、效果明顯。邊界地區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
(四)保障落實,管理有效。認真執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5〕100號),落實管理經費,依法對界線實施有效管理,各項管理製度得到了落實。
(五)界線明確,界樁完好。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無爭議,且在實地得到了毗鄰雙方的有效認可和落實;界樁完好、醒目,
界址點清楚。
(六)資料完善,檔案齊全。勘界、曆次聯檢及其他界線管理檔案資料完整,立卷歸檔符合要求,並按規定上報備案。
(七)邊民和睦,邊界平安。邊界地區居民和睦相處,生產生活秩序正常,沒有發生邊界糾紛問題,或者糾紛發生後雙方及時自行協商處理,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
三、考核驗收標準及程序
以界線為單位進行考核驗收。省級界線的考核驗收標準及程序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地級、縣級界線的考核驗收標準及程序如下:
(一)考核驗收標準:詳見《廣東省民政係統平安邊界考核驗收計分表》。
(二)考核驗收程序:采取毗鄰雙方自評和上級民政部門驗收相結合形式。
第一步,由毗鄰雙方依據《廣東省民政係統平安邊界考核驗收計分表》進行自評打分、對創建工作進行總結,並把自評得分和工作總結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第二步,上級民政部門根據各條界線的自評得分及工作開展情況,結合實地檢查結果進行驗收。其中省廳對地級界線進行驗收,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對縣級界線進行驗收並形成本市縣級界線綜合性的創建工作總結報省廳。
驗收得分達90分以上的為合格,凡發生邊界糾紛的,實行一票否決。省廳將於每年年底前將全省年度考核驗收情況進行通報,並將結果報省綜治辦。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及此後每連續三年驗收得分為合格的,推薦參加全國“平安邊界”評選。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省平安邊界創建活動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省廳決定成立平安邊界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劉洪廳長任組長,葉秀仁副廳長為副組長,區劃地名處唐耿章處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廳區劃地名處。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邊界地區的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創建平安邊界活動是維護邊界地區穩定的重要措施,是加強界線管理的長效機製。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已將創建平安邊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範圍。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把創建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相關責任人,製訂本地切實可行的創建工作措施。5月底以前,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將本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創建工作實施意見報省廳。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利用多種形式搞好宣傳,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創建工作的重視與支持,爭取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和配合,力爭使廣大群眾特別是邊界地區群眾了解、掌握創建平安邊界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活動形式,為創建活動營造良好氛圍。
(三)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各級民政部門要開拓進取,積極探索創建活動的有效形式,及時總結交流經驗,不斷提高創建工作水平。各地的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要及時報省廳平安邊界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廳平安邊界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編輯平安邊界創建工作簡報,通報各地平安邊界創建活動情況和經驗做法。
(四)嚴格標準,搞好考核。各地要嚴格按照考核驗收標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考核驗收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級界線毗鄰雙方將自評得分和工作總結報省廳;每年12月5日前,各地級以上市將本市縣級界線驗收得分和綜合性的創建工作總結報省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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