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以及我省《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文件的通知(粵民規字〔2022〕4號),對2020年製定的《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和《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進行修訂,並補充製定《廣東省民政部門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地方性法規
《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製條例》
(三)部門規章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四)省政府規章
《廣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
(五)其他政策文件
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2.《yabo 11选5 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
3.《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4.《廣東省行政處罰裁量規範(試行)》
三、主要內容說明
《規則》包括正文及附件兩個部分,其中正文修訂後從共二十三條增加至二十六條,主要結合《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完善了不予處罰、減輕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內容;對原附件《基準表》中全部處罰項目的表述重新進行規範,與“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管理係統”中處罰事項名稱保持一致,並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及法律法規變化,以及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重新修改裁量情形,修改涉及所有12大類,行政處罰項目由原117項增加至121項;新增附件《免罰清單》,設置15項免於處罰情形。
(一)《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結合我省部分地市已製定適用於本轄區的民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及裁量基準的情況,賦予各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可參照製定細化規則的權限;二是配合《基準表》的使用,對行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增加考量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的內容;三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完善民政部門行政處罰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內容。
(二)《基準表》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根據省司法廳的要求,對所有行政處罰事項規範表述,二是根據新出台的《誌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廣東省誌願服務條例》,以及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補充行政處罰裁量項目、違反條款及處罰依據。三是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以及修訂後的《行政處罰法》,對違法情節和裁量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便於執法人員實際操作。
(三)《免罰清單》的主要內容
根據《yabo 11选5 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減免責清單模板的通知》,對民政係統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梳理,堅持綜合施策、防止“一刀切”執法,將“無主觀過錯不罰”要求貫徹到清單製定中來,共整理15項全省民政係統適用的行政處罰事項。
四、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表》同時廢止。
政策文件: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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