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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2020-08-03 16:58:37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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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8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若幹措施》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的重要指示,對廣東提出“在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的殷切期望。《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等文件,對健全基層群眾自治製度、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等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近年來,我省城鄉社區治理取得積極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製定《若幹措施》是破解當前城鄉社區治理瓶頸問題,深化村(居)民自治實踐,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激發社區活力,不斷滿足村(居)民服務需求的創新舉措;是結合我省實際,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製度,不斷提升我省城鄉社區治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二、《若幹措施》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若幹措施》提出了7個方麵19項工作措施。

   (一)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以及群眾自治的領導、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引領基層各類組織自覺貫徹黨的主張,確保基層治理的正確方向。

  (二)增強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通過完善基層群眾自治製度、開展城鄉社區治理專項行動、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創新,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水平。為改變目前基層存在的“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問題,開展村級組織減負行動,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逐步建立起規範化製度體係和長效機製。針對社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經驗和短板,要求提高村(社區)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區)應急管理機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培育規範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推動貫徹落實《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通過實行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融合發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激發基層活力,促進居民有序參與社區事務;引導多方參與社區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加強社區矛盾預防化解,助力和諧社區建設。

  (四)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優勢。通過加大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力度、創新統籌服務模式,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專業社會工作發展,引導社會工作人才參與社區治理,協助落實政府各項保障服務政策,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係,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需求。

  (五)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水平。通過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拓展婚姻和殯葬服務、完善區劃地名服務,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切實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全麵紮實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任務,加強和完善各類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解決好群眾關切的“為難事”。

  (六)夯實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基礎。通過加強基層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基層民政服務力量建設,在能力建設、設施建設、隊伍建設三個方麵,加強資源的整合利用,拓展服務和功能,有效發揮整體效能,強化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基礎,更好履行基層社會治理職責。

  (七)強化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經費保障、建設“智慧民政”三個方麵,結合“互聯網+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政府”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提升民政服務信息化水平,實行“互聯網+民政服務”、推進“智慧社區”建設等工作,保障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三、《若幹措施》有哪些政策亮點?

  (一)突出機製建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豐富“三社(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的內涵,著力構建民政領域“一核四社(以黨建為引領、城鄉社區為載體、社區社會組織為紐帶、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人才為骨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為主要內容)”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機製。

  (二)突出體係建設。強化黨對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和基層民政各方麵力量的全麵領導,注重從基層群眾自治製度、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推動修訂地名管理條例等方麵完善各項工作體係的建設。

  (三)突出製度創新。將創新經驗在全省推廣應用,如在全省推廣“民主協商、一事一議”的村(居)民協商自治模式、推廣社會工作“雙百計劃”經驗,強化社工站(點)服務平台建設,推廣在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建立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管理工作機製等,推動提升全省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四)突出隊伍建設。構建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帶頭人、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誌願者廣泛參與的基層民政工作者隊伍。

  (五)突出服務提升。以規範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優勢、完善社會救助、養老、婚姻、殯葬、區劃地名等服務為抓手,提高基層民政服務水平,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米”。


政策文件: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進民政領域基層社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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