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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省了一筆錢!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出台!

2020-01-20 10:26:54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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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個人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扣除限額為應納稅額30%。
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執行。個人同時發生按30%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按照《公告》規定,可以在分類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扣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辦理。



  答疑環節

  什麼樣的捐贈可以抵扣?

  《公告》明確,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可以抵扣。

  其中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也就是說社會組織的類型不限,重要的是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金額怎麼計算?

      《公告》明確,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根據捐贈內容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確定方式:

       1、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2、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3、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可選擇多種扣除方式!

       《公告》明確,在進行抵扣時個人可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分類所得包括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如果選擇在分類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
       因此,個人可以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需要提供捐贈票據嗎?

  《公告》明確,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需提供捐贈票據。

  《公告》強調,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

  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在綜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從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選擇後當年不得變更。
       2、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統一在彙算清繳時扣除。
       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且按規定采取不並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方式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比照《公告》分類所得的扣除規定處理。

  在分類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追補扣除:

       1、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但尚未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追補扣除申請,退還已扣稅款。
       2、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且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提請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應當予以辦理。
       3、居民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
       居民個人捐贈當月有多項多次分類所得的,應先在其中一項一次分類所得中扣除。已經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再調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如何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夥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計算歸屬於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並,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3、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彙算清繳時扣除。
       4、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政策文件: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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