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捐贈可以抵扣?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按照《公告》規定,可以在分類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扣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辦理。
答疑環節
什麼樣的捐贈可以抵扣?
《公告》明確,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可以抵扣。
其中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也就是說社會組織的類型不限,重要的是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金額怎麼計算?
《公告》明確,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根據捐贈內容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確定方式:
可選擇多種扣除方式!
需要提供捐贈票據嗎?
《公告》明確,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需提供捐贈票據。
《公告》強調,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
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在綜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在分類所得中如何扣除?
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追補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如何扣除?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政策文件: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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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