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新人才高地行動方案》和民政部等12部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我省社會工作高質量發展,我廳研究製定了《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司法廳審查通過。根據省政府法製辦《印發<關於規範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製度的通知》(粵府法〔2016〕75號)有關要求,就文件製定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社會工作人才是國家六支主體人才隊伍之一。目前,全省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達8.2萬人,約占全國持證人數的1/5。民政部自2014年起評選全國社會工作領軍人才,我省共8人入選,約占1/10。山東省、福建省、廈門市等也開展社會工作人才的表彰激勵活動。盡管我省社會工作人才總量較大,但社會工作人才的流失率較高。根據2018年全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調研報告,一線社工流失率高,大多數一線社工從業時間不足3年。為增強社會工作人才的職業認同感和自豪感,激勵社會工作人才紮根基層為困弱群體提供專業服務,擬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工作。
二、文件依據
(一)2018年,省委辦省府辦印發的《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新人才高地行動方案》提出,“遴選支持一批高級社會工作人才,創建社會工作服務示範組織,評選社會工作優秀案例,並予以獎勵”。
(二)民政部等12部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活動”。
三、文件的特點和創新點
(一)突出麵向基層、麵向一線的導向。
《辦法》明確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對象必須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行政機關、無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學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員不參加遴選,突出了社會工作麵向基層、麵向一線的專業和職業特點,有利於引導社會工作者紮根基層、服務群眾。
(二)突出注重實績、專業引領的導向。
《辦法》明確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對象應能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和技巧處理各類複雜專業問題,組織實施過有重要影響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案例,獲得服務對象的廣泛認可和好評,為廣東社會工作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某一社會工作領域發揮著示範帶動作用。通過對社會工作者工作實績和服務成效的考量,遴選出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四、對主要內容的說明
(一)遴選條件
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對象必須在廣東省內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且參選當年仍在崗,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行政機關、無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學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員不參加遴選。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對象應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指引,且持有社會工作師或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滿6年,且在廣東服務累計不少於4年。同等條件下,對長期工作在粵東西北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從事一線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可以適當傾斜。
(二)表彰額度
評為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的,當年由省民政廳給予10萬元(稅前)獎勵。對評為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含由廣東推薦並評為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的,從獲評次年起,每年經本人申請、工作單位所在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審核,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考核,對仍符合《辦法》第二章且當年作用發揮較為突出的,擇優選取不超過8人,經省民政廳審定並公示後,繼續給予獎金獎勵,但每人累計獲得獎金獎勵次數不得超過5次。
鏈接: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的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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