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版 簡繁轉換 English

搜索熱詞: 婚姻登記 低保 養老 收養

《慈善信托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19-03-04 09:06:51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1377
瀏覽字號
打印頁麵

  日前,廣東省民政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印發《廣東省慈善信托管理實施細則》(粵民規字〔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從慈善信托設立、慈善信托備案、慈慈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慈善信托監督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麵,加強對慈善信托工作指導和規範管理。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慈善信托的設立、慈善信托的備案、慈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慈善信托的變更和終止、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信息公開、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七十四條。《實施細則》是我省結合慈善信托開展工作的實際,對中國銀監會、民政部印發的《慈善信托管理辦法》(銀監發〔2017〕37號)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麵。

  慈善信托的設立方麵。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受益人、保管人、事務執行人等慈善信托當事人予以定義,並在信托文件中要求中對以上當事人需體現相關事項予以明確。同時,對慈善信托的名稱予以規範、細化。

  慈善信托備案方麵。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備案所需提供的材料予以細化、補充。

  慈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方麵。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委托人、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補充完善;對信托事務的管理費用支出問題給予原則性的政策指引;對雙受托或多受托人的職責分工問題予以明確。

  慈善信托的變更和終止方麵。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主要是對慈善信托變更之後,委托人不在原備案民政部門受理範圍的,提出信托移交的規定。

  促進措施方麵。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提出慈善信托列入各級政府表彰範圍的鼓勵措施。


政策文件:印發廣東省民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閉窗口

掃描關注
廣東省民政廳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