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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的實施意見

2024-01-10 15:45:11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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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民函〔2023464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兜住兜牢民生底線的決策部署,全麵落實民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暢通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渠道,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體係,現就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中央關於社會救助和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製,強化信息共享,形成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協同配合、優勢互補、融合高效的新格局,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工作機製。各級民政部門要堅持以政府救助為主體,加強與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資源參與社會救助。要發揮綜合救助服務陣地在推進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麵有效銜接作用,健全與慈善組織的會商研判、情況通報、信息報送等工作製度,加快形成協同合作、資源統籌、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協調工作機製,更好滿足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性救助需求。

  (二)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對象有效銜接。對暫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或政府救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群眾,各地民政部門可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介入,積極幫助鏈接公益慈善資源,在征得困難群眾同意的前提下,向相關慈善組織提供有關信息,爭取慈善幫扶。對於民政部門轉介的對象,慈善組織可以簡化程序,根據其困難情形、困難程度等,及時予以幫扶。慈善組織發現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條件但未獲得相應救助的困難群眾,可及時告知當地民政部門、鄉鎮(街道)或者協助提出救助申請。

  (三)推動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收集、彙總、整理本級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的慈善幫扶資源信息,建立三級慈善幫扶資源供給信息台賬,按照每年更新一次的頻率提供給基層綜合救助服務站點,指導其做好幫扶資源匹配對接等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綜合救助服務站點建立本地區社會救助需求和慈善幫扶資源信息台賬,針對服務對象的具體慈善幫扶需求,從供給信息台賬中尋找、匹配合適的幫扶資源,鼓勵身體、心理等條件允許的服務對象自主申請,協助身體、心理等條件欠佳的服務對象開展申請。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搭建慈善組織參與社會救助信息對接服務平台,促進政府救助部門與慈善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幫扶和無序幫扶,提升慈善幫扶效益。

  (四)創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途徑方法。各地民政部門要動員引導慈善組織依據章程、業務範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求設立慈善項目,不斷提高慈善幫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鏈接包括行業協會商會、社會服務機構、社區社會組織等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源,努力打造平台共建、項目共施、資源共享的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良好格局。鼓勵省級慈善組織、發達地區慈善組織對困難群眾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特別是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開展點對點的慈善幫扶。積極創新慈善幫扶方式,鼓勵引導慈善組織優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提供慈善幫扶。積極發展服務型社會救助,支持引導專業社會組織有針對性地提供訪視照料、心理慰藉、康複訓練、能力提升等服務,提升社會救助的溫度。大力發展互聯網慈善,各地可依托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鼓勵引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積極捐贈,在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專項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不斷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注重發揮慈善聯合會、慈善會等樞紐型社會組織在培育慈善項目、協調慈善資源、引導慈善行為等方麵的重要作用,倡導慈善組織創新工作方式,有序開展幫扶活動。每年95中華慈善日主題宣傳活動期間,各地民政部門要鼓勵支持慈善組織圍繞社會救助主題策劃開展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慈善幫扶活動,打造一批麵向困難群眾的特色慈善活動和品牌項目。引導慈善組織積極參與重大活動或者重要節假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激勵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公益創投、補貼獎勵、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持慈善組織的啟動成立和初期運行。慈善組織開展的救助幫扶類慈善項目,其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通過政府優先購買慈善組織服務支持慈善組織發展。對在社會救助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具有良好社會影響力的慈善組織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創新性、示範性的慈善項目,通過慈善表彰激勵、社會救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等方式給予激勵褒揚,並對相關慈善組織在等級評估等方麵給予適當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麵領導,加強慈善組織黨的建設,充分發揮慈善組織黨組織領導作用,確保慈善組織紮實有序參與社會救助。要加強與紅十字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在建立專項基金、建設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麵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慈善組織等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慈善組織在參與社會救助的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評估機製和應急處理機製,有效防範風險隱患。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慈善幫扶能力。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嚴防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問題發生。

  (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和誠信友愛、互幫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營造濃厚慈善社會氛圍,總結推廣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合力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鼓勵引導公益慈善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省民政廳將開展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動,選樹一批社會救助領域的優秀慈善組織、品牌慈善項目,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廣東省民政廳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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