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全省性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麵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235號)和《廣東省民政廳推廣隨機抽查機製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廳定於2023年10月至11月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
省民政廳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台”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附件2)。
二、檢查內容
對檢查對象在2023年的法人治理、涉企收費、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等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工作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財務審計工作。
三、檢查方法
(一)聽取彙報。執法檢查人員到檢查對象注冊地址聽取社會組織檢查彙報(參加人員:執法檢查人員,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理事長/董事長、監事長或監事、從業人員代表等),並視情況單獨聽取監事長或監事、從業人員代表對社會組織的意見。
(二)查閱資料。現場查閱檢查對象會議紀要、規章製度、年度工作報告、檔案等文件資料。
(三)現場筆錄。現場檢查法人注冊地址以及相關資料,製作檢查筆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在場負責人簽字蓋章;無法取得簽字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四、檢查對象需準備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書,章程原件等相關登記資料;
(二)機構設置及負責人職責分工;
(三)各項規章製度、財務報告;
(四)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以及理事會、監事會等會議記錄;
(五)其他與檢查有關的資料。
五、檢查結果
檢查結果通過廣東省民政廳官網、廣東省社會組織信息網依法向社會公開,可以提供給相關政府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等工作的參考因素。
六、其他事項
(一)檢查對象認為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中存在應依法回避情況的,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麵向省民政廳提出,由省民政廳審核後按程序遞補執法檢查人員。
(二)檢查對象要高度重視、認真配合,及時、準確、全麵地提供所需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附件:1.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2.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
廣東省民政廳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隨機抽取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附件2
隨機抽取執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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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