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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機構介紹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規定》的通知(粵辦發〔201890號),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宣傳等工作。擬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省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承擔全省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工作。


    (二)登記處。擬訂社會組織登記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組織人才和發展能力建設,統計分析社會組織登記數據。承擔全省性社會組織的成(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省性社會組織換屆工作。


    (三)監管處。擬訂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係、綜合監管體係和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製。承擔全省性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年度檢查)、抽查審計、評估評價、重大活動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黨建處。承擔直接登記的全省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以及省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承擔直接登記的全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黨組織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