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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持續深化監管 嚴格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收費行為

2024-01-08 10:26:40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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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和規範收費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有關事項再次重申,切實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規範管理。《通知》指出,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充分認識進一步規範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重要性,準確把握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適用範圍、申報條件、審批機製、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製、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規定。《通知》特別強調,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嚴格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或者申請未予批準的,一律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通知》要求,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認真開展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自查自糾。要圍繞“嚴禁強製入會和強製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或者行政影響力等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等要求,認真對包括分支機構在內所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等各類活動和收費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建立自查整改台賬,對於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立即全麵整改,糾正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全麵規範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開展和合規收費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堅持非營利性原則,規範合法合理收費。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會費檔次和標準,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法定賬戶。要強化分支(代表)機構業務活動和收費行為的全過程管理監管,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下一步,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大對社會組織評選評獎活動和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於自查自糾工作開展不力、繼續頂風違法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的,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通報、調整年檢結論、降低評估等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處理處罰力度,確保社會組織規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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