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3部作品從500多部未成年人保護普法短劇作品中脫穎而出,獲頒“法護未來 童心同行”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百集普法短劇征集大賽“優秀普法短劇作品”“優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案例作品”,我們將陸續展播部分獲獎短劇。今天,為您推薦的是“優秀普法短劇作品”一等獎《回家》。
注:1.本劇因拍攝需要可能含有不恰當的行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請在家長或老師指引下陪同觀看。遇到相似的問題,要及時向監護人、老師、村(居)民委員會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求助。
2.有關短劇播放權和保護未成年人演員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已在《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法護未來 童心同行”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百集普法短劇征集大賽的通知》所附授權協議明確。有未成年人作為參演人員的,拍攝和參賽過程嚴格按規定保護未成年人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
【作品名稱】
《回家》
【報送單位】
深圳市南山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創作者說】
短劇《回家》以發生在深圳市南山區的一個真實案例改編。故事以流浪女童小玉為故事原型,通過她的不幸遭遇,反映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救助及關愛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政府保護”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微電影同時塑造了一心為民、心係未成年人成長的民政幹部和警察形象。
【普法知識點】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政府保護”專章,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
【《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依據】
第九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第十一條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製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麵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第八十一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製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第八十三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第九十二條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討或者身份不明,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三)監護人因自身客觀原因或者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監護缺失;
第九十九條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引導和規範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康複救助、監護及收養評估等提供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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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