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善事業促進處的職責
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
二、慈善事業簡介
(一)慈善組織
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以麵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可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二)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麵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麵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三)慈善捐贈
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於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財產的活動。
(四)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願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五)社會捐助
以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對款物或誌願服務進行籌募、捐贈、接受、使用和管理的行為或活動。
(六)捐贈人
捐贈人是指自願無償地通過國家機關、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或誌願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七)受贈人
受贈人是指接受捐贈的國家機關、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八)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接受並最終使用捐贈款物或享受誌願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我省慈善事業促進有關情況
全省慈善事業建設穩步推進。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或認定的慈善組織1109家,公募慈善組織1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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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