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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地名業務

2022-03-09 10:45:56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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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地名處的職責是:

  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邊界爭議,審核地名命名、更名、銷名以及公開出版全省性地名圖,指導地名規劃編製、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

區劃地名工作簡介:

  行政區劃是國家對行政區域的劃分,是根據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充分考慮經濟聯係、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曆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和人口密度等客觀因素,實行行政區域的分級分類劃分,將國土劃分為若幹層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區域係統,並在各個區域設置相應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建立政府公共管理網絡,為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明確空間定位。行政區劃一般有三要素,就是地域、人口、政權,三者構成行政區劃建製單元。

省級行政區劃管理包括以下六項主要內容:

  建製變更;行政區劃界線變更;行政機關駐地遷移;隸屬關係變更;行政等級變更;命名和更名等。行政區劃應當保持穩定;確需變更的,應當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批。縣級以上政區的變更、駐地遷移、命名更名等由國務院審批;鄉級行政區劃調整事項主要由省級政府審批。

地名是人們對具有特定方位、範圍的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

地名的功能和作用有以下幾點:

  第一,地名最基本的功能和屬性是指位。它是定位的符號、指向的工具,是信息傳輸的載體,具有服務的功能,任何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經常使用地名。第二,地名是國家領土主權的標誌和象征。國際法規定,最早命名是確定領土主權的基本要素之一。第三,地名是一種社會文化形態,文化內涵豐富,具有鮮明的曆史性、民族性、社會性和繼承性,它既是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又是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第四,地名是最為重要的社會基礎信息之一,它不僅是空間地理和自然資源數據庫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其他數據庫中的重要數據之一,隻要涉及空間概念就離不開地名。

地名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是行政管理,如命名更名;二是公共服務,如向社會提供標準規範的地名信息;三是地名的傳承和保護。

  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內毗鄰行政區域之間的分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分級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目前邊界管理工作包括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對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進行聯合檢查、創建平安邊界建設、及時公布勘界成果、管理保護好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整理保管好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等十餘項內容。  

行政區劃的發展曆程

  廣東省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變更基本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服務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在不同的曆史時期,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目標和作用有所相同。新中國成立以來,全省行政區劃大體可分為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49至1957年(國民經濟恢複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

  這期間我省經濟發展比較快,社會總產值年平均增長11.4%,工農業總產值增長10.1%,城市建設也有了較大的發展。1949年設立的縣級市有佛山、肇慶、江門、海口、韶關5個。1950年除肇慶市仍為縣級市外,佛山、江門、海口、韶關4個市升為地級市,同年設立北海市(地級)。1951年撤銷肇慶市改為肇慶鎮。1952年設立漁民縣,同年北海劃給廣西壯族自治區(1955年又劃回廣東省)。1953年設置石岐市(地級)、潮州市(地級)和漁民縣更名為珠海縣。1954年設置廣州市東山、中區、白雲、西區、河南、黃埔、北區、珠江、新滘9個市轄區。1956年撤銷黃埔、新滘和白雲區,改設郊區。建國初期,廣東省設有區公所和鄉、鎮。鄉有農村鄉、漁民鄉、市郊鄉等,鎮又分為區級鎮和鄉級鎮兩類。1950年至1956年,廣東省區公所由1950年的609個增加到1956年的875個,區級鎮由1950年的35個增加到1956年的51個,鄉級鎮由1950年的140個增加到1956年的263個,鄉由1950年的3499個增加到1956年的12321個(小鄉)。1956年撤小鄉並大鄉,1957年撤銷了區級鎮建製,1958年鄉鎮逐步改建為人民公社。

  第二階段:1958至1963年(大躍進時期)

  這一時期我省行政區劃經曆了大合大分。1958年恢複肇慶市(縣級),海口、佛山、石岐、江門、韶關、汕頭、潮州、湛江、北海等市改為縣級市,1959年設立茂名市(縣級)、惠州市(縣級),同年撤銷了潮州、肇慶、惠州、石岐、北海等市。1960年9月撤銷番順縣,恢複番禺縣和順德縣,同時恢複三水縣等;撤銷廣州市郊區,設立黃埔、芳村、江村3個區。1961年恢複惠州市(縣級市),撤銷了惠陽專區,高要專區改稱江門專區;撤銷惠州市改稱惠州鎮,劃歸惠陽縣管轄;三水縣並入南海縣;撤銷番禺縣和順德縣,設立番順縣;石岐市及珠海縣並入中山縣;江門專區的恩平縣並入開平縣;高明縣、鶴山縣合並為高鶴縣;四會縣與廣寧縣合並為廣四縣;肇慶市並入高要縣。1961年江門專區改名為肇慶專區,撤銷廣四縣,恢複肇慶市、四會縣、珠海縣、恩平縣。1963年的行政區劃變動更大,撤銷廣州市的黃埔、芳村、江村3個區,設立郊區;恢複了惠陽專區,轄原佛山專區的惠陽、博羅、寶安、東莞、增城等。

  第三階段:1964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

  行政區劃相對穩定,除將北海市劃給廣西外,保留了廣州、汕頭、湛江、韶關、佛山、江門、茂名、肇慶、惠州、海口等10個城市。1968年2月成立廣東省革命委員會。1970年惠陽、佛山、肇慶專區改設為地區。1973年設立廣州市黃埔區。1975年佛山地區的番禺縣、惠陽地區的增城縣劃歸廣州市管轄。

  第四階段:1977至1987年(改革開放初期)

  1978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準設立梅州市(縣級),1983年改為梅縣市。1979年3月5日,國務院批準,撤銷寶安縣和珠海縣,分別設立深圳市(地級)和珠海市(地級)。同年恢複潮州市(縣級)。1980年1月1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撤銷高鶴縣,恢複高明縣、鶴山縣,1982年12月,深圳市經濟特區以外的區域恢複寶安縣建製。改革開放使廣東省社會經濟麵貌發生了曆史性變化,城市化也相應得到發展。1983年廣東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地區體製,實行市管縣的通知,逐步推進以市管縣和鎮轄村的政區管理體製改革。撤銷佛山地區,實行市領導縣體製;清遠、佛岡2縣劃歸廣州市管轄;鬥門縣劃歸珠海市管轄;撤銷中山縣,設立中山市(縣級);設立深圳市羅湖、上步、南頭、沙頭角4個區辦事處(相當於縣級);1984年設立三亞市,先後批準珠海、佛山、江門等市設立市轄區。1985年設置廣州市天河、芳村兩個市轄區;同年設立東莞市(縣級);1986年劃出保亭、瓊中、樂東三縣設立通什市,同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撤銷區公所改鄉(鎮)建製,實行與全國一致的鄉(鎮)管村的行政管理體製。1987年廣州市郊區更名為白雲區;同年佛山市汾江區更名為城區。

  第五階段:1988年至今(廣東省分設海南省後)

  這一時期,廣東省經濟高速度增長,行政區劃也作了相應的調整。1988年分設海南省,設立汕尾市(地級)、陽江市(地級)、清遠市(地級)和河源市(地級)、撤銷惠陽、肇慶地區,將惠州、肇慶、中山、東莞4個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全省城市數量達到18個(其中地級市11個)。1990年設立深圳市羅湖區和南山區,撤銷原來的羅湖、上步、南山、沙頭角4個區辦事處。1991年調整汕頭市的行政區劃,將潮州市升格為地級市,並設置揭陽市(地級)。1992年以來,加快了撤縣改市步伐,撤銷了台山、順德、番禺、南海、新會縣,分別設立縣級市;撤銷深圳市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和龍崗區。1993年廣東省對部分縣及鄉鎮行政區劃進行了較大的調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了開平、三水、普寧、羅定、潮陽、高州、花縣、高要、鶴山、四會、增城、廉江等12個縣,分別改為縣級市;撤銷了河源市郊區建製,改設為東源縣;深圳市寶安區及番禺、南海、順德、開平、雲浮、羅定等市的中心城區部分鎮改設為街道辦事處;全省178個鄉改鎮,陽山、龍川兩縣增設了鳳埠和穀前鎮,還有部分縣市進行了鄉鎮改名。1994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汕頭市河浦區;江門市城區更名為江海區、郊區更名為蓬江區;湛江市郊區更名為麻章區;雲浮市升格為地級市,新設雲城區;將肇慶市的新興縣、鬱南縣劃歸雲浮市管轄;撤銷海康縣,設立雷州市;撤銷英德縣、恩平縣、從化縣、澄海縣、高明縣、連縣、樂昌縣、陽春縣、惠陽縣、吳川縣、興寧縣、化州縣分別設立縣級市。1995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陸豐縣、信宜縣分別設立縣級市。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南雄縣,設立南雄市;設立雲安縣。1997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深圳市鹽田區。2000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縣級番禺市、花都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和花都區。2001年經國務院批準從電白縣分設茂名市茂港區;撤銷鬥門縣,設立珠海市鬥門區、增設金灣區。2002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新會市,設立江門市新會區;撤銷佛山市城區和石灣區,設立佛山市禪城區;撤銷南海市,設立佛山市南海區;撤銷順德市,設立佛山市順德區;撤銷三水市,設立佛山市三水區;撤銷高明市,設立佛山市高明區。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汕頭市升平區、金園區,設立汕頭市金平區;撤銷汕頭市河浦區、達濠區,設立汕頭市濠江區;撤銷潮陽市,分別設立汕頭市潮陽區、潮南區;撤銷澄海市,設立汕頭市澄海區;撤銷惠陽市,設立惠州市惠陽區。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韶關市北江區、曲江縣,設立韶關市曲江區,調整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和仁化縣的部分行政區劃。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廣州市東山區、芳村區,設立廣州市南沙區、蘿崗區。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清新縣,設立清遠市清新區;撤銷揭東縣,設立揭陽市揭東區。2013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梅縣,設立梅州市梅縣區;撤銷潮安縣,設立潮州市潮安區。2014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撤銷從化市、增城市,設立廣州市從化區、增城區;撤銷茂名市茂港區、電白縣,設立電白區;撤銷雲安縣,設立雲浮市雲安區;撤銷陽東縣,設立陽江市陽東區。2015年經國務院批準撤銷高要市,設立肇慶市高要區。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2018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深圳市光明區。

  至2020年12月31日,廣東省設有21個地級市,65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4個縣、3個自治縣(共122個縣級行政區劃),1116個鎮、11個鄉(其中7個民族鄉)、484個街道辦事處(共1611個鄉鎮級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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