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版 簡繁轉換 English

搜索熱詞: 婚姻登記 低保 養老 收養

當前位置:首頁 - 機構概況 - 廳史介紹
W020070428538930280702.jpg

90年代的 廣東省民政廳

  民政工作、源遠流長,在中國曆史上,很早就有如領土疆域、行政區劃、救災救濟、社俗風教、調解民事糾紛、設置基層行政組織等多項民政事務活動,盡管各個曆史時期由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變化,民政事務有不同的內容,但基本屬於社會行政工作,是國家對民施政的一部分最基本最廣泛的行政管理。廣東省地處華南沿海,毗鄰港澳,自然條件和社會情況比較 複雜,民政工作任務特別繁重。晚清,經過鴉片戰爭,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清政府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仿行憲政”,在社會行政管理上開始設置民政部,專門管理國家民政事務。其任務是:“掌主版籍,整飭風教,綏靖黎物,以奠邦治。”民政部是由原巡警部改設的,實際上主要是管理警政。由於當時清王朝內外交困,設在廣州的布政使司辦理過的民政事務不多,一些販災救濟活動多由社會人士倡辦。

  辛亥革命後,廣東軍政府設置民政司(後稱內務司)掌管全省的民政事務。它進行過社會風尚的改革,辦理過禁煙禁賭、查勘災情、募捐販濟、撫恤官兵等社會行政管理工作,但在北洋軍閥統治的年代,政局紛爭不已,及後盤據廣東的滇、桂、粵各派軍閥,多各據一方,戰亂頻繁,孫中山先後三次在廣州建立革命政府,也無法統一省政,民政工作基本上是有名無實。

  1925 年7 月,廣東軍政府改組為國民政府,廣東省政府也同時改組。經過國民革命軍東征、南討和北伐,廣東逐漸統一。曆屆省政府都設有專門管理民政事務的機關― 民政廳,其業務範圍包括吏治、公安、撫恤、救濟、地政、衛生、禁政等各項。及至陳濟棠治粵時期,逐步建立了一套民政組織係統,製定了一些全省性的民政法規和工作製度,其工作重點在於加強地方政權,如督導縣政、整頓吏治、建立保甲、編練警察、推行地方自治等;撫恤救濟事業也有一定的發展,如頒布官兵傷亡撫恤條例、褒揚民主革命先烈、建倉儲穀、賑災災民、救濟失業歸僑、統一管理社會慈善團體等。這一時期的民政工作,在廣東的省政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扶貧解困、安定社會的作用。

  抗日戰爭爆發後, 1938 年 10 月廣州淪陷,廣東沿海地區包括珠江三角洲、潮汕平原、廣州灣、雷州半島、海南島等地,先後被日本侵略軍占領。當時,廣東存在著三種政權,即粵北的國民黨廣東省政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江、瓊崖等地的抗日民主政府,在廣州依附日軍的汪偽“廣東省政府”,它們都設置了民政機構。國民黨廣東省政府由廣州遷至粵北後,省民政廳提出民政工作要適應戰時體製,整頓吏治、編組保甲、整訓警察,充實地方實力,鞏固後方。當時麵臨日軍大舉入侵,沿海口岸被封鎖,廣東各地糧食困難,災荒嚴重,省民政廳在戰時省會韶關等地舉辦兒童教養院,收容戰區難童,並督令各地普遍建立倉儲製度、設立救濟院、販濟饑民,對配合抗戰,安定後方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東江、瓊崖,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政府設置的民政機構,在抗日根據地範圍內積極開展擁軍優抗活動,救濟貧苦農民,調解民事糾紛,瓊崖東北區抗日民主政府,還製定了反封建的婚、姻條例。這些雖然還不是係統的全麵的民政工作,但它體現了民政工作為人民謀福利、為抗戰事業服務的性質,對於鞏固抗日根據地的革命政權、加強軍民之間的團結、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起了積極作用。在日偽統治區的民政工作則是為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服務的,當時廣州、汕頭、湛江、海口等大中城市,以及沿海一帶饑荒嚴重,大批工人農民生活無靠,離鄉背井,逃難逃荒,特別是 1943 年大旱災,汪偽政權置人民死活於不顧,造成餓俘遍地,這是廣東曆史上最苦難的年頭。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反動派發動的內戰及其倒行逆施的內政,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經濟崩潰、物價飛漲、瘟疫流行、民不聊生,廣東各地路屍不絕。當時省民政廳的工作主要是設置政區、委派官吏、推行新縣製、整理警政,以維護國民黨的統治,對災民貧民的救濟工作,主要由善後救濟總署廣東分署辦理,聯合國送來不少救濟物資,但由於吏治不清,官員層層私吞,貧苦群眾受惠甚微。從抗戰勝利至廣東全省解放的三、四年間,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全國軍事、政治形勢急劇變化,廣東人民武裝力量不斷發展,解放區逐步擴大,在海南、東江、潮梅、中區、南路和粵北等廣大地區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先後建立起來的臨時行政委員會以及其他革命組織,領導廣大人民群眾以推翻國民黨統治、解放廣東全境為目標,積極擁軍支前,自救互助,迎接解放。

W020070430610831375413.jpg      40年代的廣東省政府、廣東省政府民政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權的建立和鞏固,民政工作進入了新的曆史時期。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在中共廣東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建國初期,廣東省人民政府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從省到鄉、鎮全麵建立了新的民政機構,組織了民政幹部隊伍。為徹底完成民主革命、穩定社會秩序、建立與鞏固新生革命政權的任務,省民政廳廢除國民黨統治時期建立的保甲製度,著重進行基層民主建政工作,全省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建立區、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製訂土地改革法規,在經過土改的地區給翻身農民頒發土地證;宣傳貫徹新婚姻法,建立婚姻登記工作,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權益的封建婚姻製度,保障男女婚姻自主,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讓廣大婦女從長期封建枷鎖下解放出來。

  在農村,根據廣東自然災害多和在國民黨長期統治下民生凋敝的狀況,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幫助每年數以百萬計的災民貧民,進行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與自然災害帶來的各種困 難作鬥爭;在城鎮中,收容遣送流入城鎮的災民和貧困農民回鄉生產,資遣國民黨軍隊潰敗後流落在廣州等大中城市的數以萬計的散兵遊勇,收容安置流浪街頭,生活無著的孤老殘幼人員,接收改造舊的慈善社團和各種社會福利救濟機構,收容、改造妓女、乞丐,解決大中城市一係列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社會問題。

  同時,隨著人民解放戰爭基本結束,人民解放軍逐步轉入正規化建軍,全省有大批複員軍人回鄉,各地根據熱情接待、妥為安置的方針,幫助回農村的複員軍人解決土地、住房等生產、生活資料問題,使其安家立業;在城鎮則介紹就業,使他們各得其所。在抗美援朝期間,各地民政部門響應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的號召,廣泛開展熱愛、支持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誌願軍的教育,發動各界群眾以實際行動支援人民誌願軍赴朝作戰,製定和推行幫耕代耕的辦法,解決烈、軍、工屬生產、生活上的實際困難。與此同時,設立廣東省榮譽軍人療養院和榮譽軍人學校,接收安置因戰致殘的革命軍人。

  1954 年11月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確定民政工作以優撫、複員安置、救災和社會救濟為主要業務。根據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廣東的民政工作著重發動、組織烈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複員軍人參加互助合作組織,對烈軍屬、複員軍人進行調查登記,扶持他們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並適應農業合作化後,取消土地報酬,全部實行按勞分配的情況,在全省推行優待勞動工分製度,保證優撫對象的生活不低於一般社員的生活水平;加強救災救濟工作,采取發動群眾、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及時發放救濟款、救濟糧等措施,幫助受災群眾和社會貧困戶克服困難。特別是對貧膺多災地區經常派出幹部,了解災情荒情,反對漠視群眾疾苦的官僚主義作風,製定防災建設規劃,發動群眾生產自救,逐步改變受災地區的麵貌。

  國家進入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以後,廣東民政工作在繼續加強優撫、複員安置、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同時,開始建立和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在 1958 年出現的“大躍進”、人民公社化的形勢下,曾要求民政工作從生產入手,為生產服務,支持和促進工農業生產“大躍進”;在農村以辦好集體福利事業為中心,指導人民公社辦好敬老院、公共食堂,對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殘、疾社員推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燒、保醫、保葬「孤兒保教])製度。許多地方還興辦殘廢軍人、複員軍人療養院、烈屬養老院等各種優撫事業單位,在城鎮發展社會福利生產,結合街道辦工業,組織城鎮烈軍屬、貧困戶參加生產。但在“左”的思想幹擾下,以大搞群眾運動的形式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生產,多脫離實際,成效極少,加上連續幾年嚴重的自然災害,造成廣東各地群眾生活嚴重困難,許多工作無法堅持。 1960 年經過總結經驗教訓,重申民政工作要以優撫、複員安置、救災、社會救濟為主要業務,糾正把集體福利事業作為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務的做法。教育幹部堅持實事求是精神,關心群眾,積極參與安排群眾生活的工作,對部分地區大量發生的水腫病等災荒事故,積極進行救治、處理,做好災民和外流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為克服經濟困難,保障群眾生活,安定社會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W020070428544508091437.jpg

位於江西省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內務人民委員部舊址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民政工作遭到嚴重破壞,全省各地民政機構普遍被撤銷,民政幹部隊伍被搞散,許多老幹部遭受打擊迫害,民政工作中許多行之有效的規章製度受到批判或被廢除。但是由於廣大人民群眾需要民政工作,黨和國家不能沒有民政工作,許多民政幹部,特別是基層民政幹部,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仍然堅持做好優撫救濟工作,在一些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的地區,幫助災民安排生活,重建家園;在生產條件差、口糧不足、群眾生活困難的地區,進行調查,反映情況,撥款救濟,並在人民武裝部門的協助下,堅持做好烈軍屬的優待工作和退伍軍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粉碎“四人幫”之後,廣東各地民政部門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撥亂反正,民政機構相繼恢複和逐步健全。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新的曆史時期民政工作的範圍是:基層政權建設、優撫安置、生產救災、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行政區劃、婚姻登記、殯葬改革等。各級民政幹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從理論上探討民政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端正指導思想,強調民政部門要通過做好自身主管的工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製,改善優撫救濟對象的生活,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為加強軍政民的團結,建設新型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為實現黨和國家在新時期的總任務服務。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指引下,對於不適應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製度則進行了調整。特別是在實行經濟體製改革之後,強調民政工作要逐步走上社會化、法製化的軌道,並在工作中實行四個轉變:即由單純救濟,滿足於解決溫飽問題,轉變為既保障優撫救濟對象的生活又注重扶持他們發展生產,勤勞致富;由隻要求國家撥款興辦民政事業,轉變為依靠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辦好民政事業;由隻講社會效益、忽視經濟效益,轉變為既講社會效益又講經濟效益;由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逐步過渡到依靠國家立法,推動民政工作社會化。

  根據 1983 年召開的第八次全國民政會議提出的開創民政工作新局麵的精神, 80 年代以後,廣東的民政工作,在全國全省政治上安定團結,經濟上持續增長的有利條件下,在實踐中不斷改革創新,在基層政權和行政區劃工作上,對農村基層政權的設置進行了兩次重大的調整,先是改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製,實行政社分開,設區、建立鄉政府,以後又根據全國各地的經驗,撤銷區,加強鄉、鎮基層政權,並指導農村建立村民委員會,加強城市街道居民委員會建設,進一步理順關係,完善基層政權的設置,為行政管理體製和經濟體製改革服務。在優撫、安置工作上,對城鄉義務兵家屬,改重點優待為鄉鎮統籌,普遍優待,對烈士家屬從定期補助改為定期撫恤,基本形成烈屬、殘廢軍人以國家撫恤為主,軍屬以群眾優待為主的製度,對複員退伍軍人從依靠國家招工安置,轉變為扶持勞動致富和多渠道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在救災救濟工作上,進行救災和扶貧相結合的探索,以及實行鄉鎮統籌供給“五保戶,逐步以鄉鎮為單位興辦條件較好、水平較高的敬老院,讓“五保”老人安度晚年。在城市社會福利事業方麵,提倡多層次、多渠道發展福利生產、福利事業,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民政工作的實踐說明,民政部門基本上是做社會行政工作的,民政工作發揮了穩定社會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政工作還要著力於調解社會矛盾,加強行政管理,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快社會保障製度改革,為經濟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廣東的民政工作有著良好的基礎和條件,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基本路線指導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提高,民政事業將會出現新的飛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掃描關注
廣東省民政廳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