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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係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製度建設和康複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和困境兒童保障製度。

  (十)組織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誌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省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廣東省行政區劃圖。

  省民政廳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民政係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法製宣傳教育和政策理論研究。組織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組織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省級民政事業資金及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與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係,承辦中央、省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省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和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參與擬訂全省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邊界爭議,審核地名命名、更名、銷名以及公開出版全省性地名圖,指導地名規劃編製、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

  (七)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省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康複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養老服務處。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省老年人福利補貼製度和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指導全省高齡老人補(津)貼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九)兒童福利處。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和困境兒童保障製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省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

  (十)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誌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聯係電話:859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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