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全省行政村公務接待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民發〔2016〕74號),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從目前情況看,該意見的施行有效加強了我省農村基層治理和服務,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取得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規範廣東省行政村公務接待工作,省民政廳根據近幾年中央和省相關政策要求,並結合農村基層形勢發展實際,修訂了《關於深入規範全省行政村公務接待工作的指導意見》,並廣泛征求了公眾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眾參與的主要形式和過程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廣東省民政廳在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在廳門戶網站上發布了《關於深入規範全省行政村公務接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及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二、主要意見和處理情況
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省民政廳沒有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廣東省民政廳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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