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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能不能同時擔任兩個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2019-08-06 10:42:08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閱讀次數: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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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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