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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571號代表建議答複的函

來源:廣東省水利廳 發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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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坦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請求省支持成立省級鑒江流域管理機構加強鑒江流域管理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委編辦、省財政廳、湛江市政府、茂名市政府意見,現答複如下:

  鑒江是粵西沿海地區最大的河流,是茂名、湛江市的重要供水水源。鑒江流域建設有一批重要的水利工程,對流域內的防洪、排澇、工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和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起著關鍵作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關注鑒江流域的管理和保護,全麵推行河長製以來,明確鑒江設省級河長,副省長陳良賢同誌擔任河長並多次巡河,指導鑒江流域河長製工作。省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湛江、茂名市的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2018年以來,省推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涉農資金整體下達市縣,賦予市縣更大的資金使用自主權。2020年已下達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252億元,資金安排向粵東粵西粵北欠發達地區傾斜,可統籌安排用於推進鑒江流域治理工作。湛江、茂名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視鑒江流域治理和保護工作。茂名市從2008年起,每年安排專項經費1000萬元用於鑒江流域及高州水庫水資源保護,從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1500萬元。湛江市著力推動鑒江流域綜合整治,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河長製專項資金,市級河長薑建軍市長多次到鑒江流域巡河。2019年6月,湛江市與茂名市簽訂了《鑒江流域跨界河湖水麵漂浮物清理合作框架協議》,初步建立跨界河湖水麵漂浮物清理市級合作機製。各級政府為鑒江流域的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保護做了大量工作,但隨著鑒江流域地區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用水需求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劇,現行流域管理體製及運行機製已難以適應新時代全麵推行河長製、加強鑒江流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工作的需要。代表們所指出的鑒江流域管理體製不順、管理經費不足、責任不清、跨區域協調管理矛盾突出等問題確實存在,所提出的建議針對性非常強,我們讚同。

  一、關於設立省級鑒江流域管理機構問題

  省委、省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流域管理工作。2017年全麵推行河長製以來,我省境內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鑒江五大流域分別由省委或省政府負責同誌擔任省級河長。我們完全讚同代表們所提出的鑒江成立省級流域管理機構的建議,這有利於實行流域統一調度管理,能有效破除流域按行政區域管理的弊端,對完善鑒江流域河長製工作支撐機構,強化水資源、水安全、水環境統籌能力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我廳已於2019年6月向省委編辦報送了《中共廣東省水利廳黨組關於成立省鑒江流域管理局的請示》(粵水黨發〔2019〕37號),申請成立省鑒江流域管理局,作為我廳直屬事業單位,與現有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並列管理,履行流域監管職責,承擔鑒江流域全麵推行河長製的具體工作。

  省委編辦對此高度重視,已會同我廳對此進行了論證研究和調研。下一步,省委編辦將專題調研鑒江流域目前的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統籌利用現有管理機構和各方資源,根據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部署,盡快研究明確鑒江流域管理體製,加快各項工作的協調推進,提高綜合管理水平。

  二、關於請求省級支持開展鑒江綜合治理工程,全麵提高鑒江防洪減災能力問題

  為解決鑒江幹流防洪問題,提高鑒江抵禦洪澇災害的能力,我廳已爭取將鑒江(高州城區下遊段、茂南梅江段、吳川段)治理工程納入了《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加快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實施方案》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9年11月,我廳完成了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遊段、茂南梅江段)和鑒江中下遊(吳川段)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技術審查,並提出了審查意見,兩宗工程的估算投資分別為5.1億元、2.3億元。目前,鑒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區下遊段、茂南梅江段)已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鑒江中下遊(吳川段)綜合治理工程待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建議茂名市、湛江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抓住國家加大水利投入的契機,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壓茬推進項目初步設計編製與報批工作,科學製定年度實施計劃,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盡快開工建設。我廳將加大對地方的指導,積極支持鑒江綜合治理工作。

  專此答複,誠摯感謝你們對廣東省水利廳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水利廳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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