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763號代表建議答複的函

來源:廣東省水利廳 發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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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麗欣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大力度修建修複灌溉農田水陂及其引水設施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和茂名市人民政府的意見,現答複如下:

  一、我省重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2011年以來,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部署,我省不斷加大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統籌力度,大力推動包括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五小”水利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內的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一是以灌區改造為重點,大力推動農村灌排體係建設。安排15個省級水利建設示範縣省級補助資金64.8億元,實施了678宗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安排省級補助資金32.53億元,啟動實施了麵上587宗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二是以縣、鎮為單位統籌實施包括小水陂等“五小”水利工程在內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安排67個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88個小型農田水利示範鎮建設,省級補助資金30多億元。三是紮實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各有關部門強化協作,積極引導各地有機結合農田水利工程的改造和修複,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截至2019年底,推動全省立項建設高標準農田超過2900萬畝,建設高標準農田超過2500萬畝。

  二、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快建立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製。2016年以來,按照國家和省政府關於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正穩步有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已累計新增實施改革麵積230多萬畝,完善灌排工程體係,建設供水計量設施1242處,發放全省農業取水許可證969套,完成131個有改革任務縣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等。通過改革,促進農田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的落實和建後管護機製健全完善,以及工程實現良性運行。

  三、推動農村水利治理規劃的落實落地,統籌實施灌溉農田水陂工程建設。近年來,全省正按照《廣東省農村水利治理規劃(2018-2027年)》的部署,有序推進農村水係綜合整治工作。該項工作將以鎮為單位,推動實施包括小水陂在內的農村“五小”水利設施建設及農村河塘溝渠的治理,著力解決一批小水陂工程的建設與改造。建議代表們繼續加強關注,督促地方政府積極開展當地農村水係綜合整治工作。

  四、建議各地用好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和多渠道籌集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資金。目前,省級水利建設資金已全部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範圍。每年度省財政安排市縣統籌實施的省級涉農資金已分類切塊下達市縣,並由市縣統籌自主分配到具體項目。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區分項目輕重緩急,認真做好灌溉農田水陂等項目儲備,並及時列入財政項目庫,省級涉農資金下達後,統籌安排用好涉農整合資金,力爭更多資金投入到農村水利工作中。同時,各地要深化農田水利產權製度改革和創新管護機製,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大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多渠道籌集維修養護資金。




  廣東省水利廳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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