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案
  • 來源:監督處
  • 發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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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深圳市××區水務局

  行政相對人:××公司

  2023年1月5日,區水務局執法人員來到某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進行水務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工程項目處於主體工程施工階段,現場正在進行施工作業,該項目其他施工區域按要求設置了安全護欄,但在某處施工作業區域,正在施工作業的交彙井未設置安全護欄;在Y15雨水井洞口未設置安全護欄。上述行為屬於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違法行為。區水務局執法人員現場製作檢查(勘驗)筆錄、拍攝現場檢查照片,並及時現場收集其他證據資料。

  針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區水務局於2023年1月5日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並送達XX公司,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消除安全隱患。

  【處理結果】

  2023年1月11日,區水務局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正式立案處理,並於2023年1月13日正式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2023年2月14日,鑒於XX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區水務局根據XX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該單位該項目有2台(套)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已按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深圳市水務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一條,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

  該單位未提出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經複查該公司已停止違法行為,並在2023年1月6日前對正在施工作業的交彙井、 Y15雨水井洞口設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已整改完畢,並於2023年2月28日交納罰金人民幣2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針對在建項目工地在日常生產活動中缺乏安全意識,違規施工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行為,是行政機關處置在建項目違反《安全生產法》的典型案例。希望通過本案例加深相關單位針對安全生產的重視,提升社會各界對安全生產責任的了解,切實規範及落實相應的安全生產建設行為,有效排除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提高安全意識,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概率。

  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麵,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可以有效保護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麵,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的合理使用可大幅度降低因施工作業造成的其他第三方人員及財產的損失,保護其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同時,規範使用安全設備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重要體現之一,是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舉措,可提高生產建設效率並減少因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可能帶來的損失。

  因此,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並且以本案樹立典型,通過嚴格的執法手段,對生產單位習以為常的違規生產活動進行嚴格執法,有力打擊了常見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大力提倡日常安全文明施工,體現出“安全無小事,責任大於天”的生產建設原則,同時展現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此類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取得了查處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