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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廣東省水利廳 發布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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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3日,省水利廳印發了《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以下簡稱珠三角工程)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172項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民生保障工程。工程沿線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範圍涉及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四市五區十七鎮,征地麵積約2600畝(173.3公頃),移民安置人口約為900人。按照“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縣為基礎、項目法人參與”的移民安置管理體製,有必要製定統一的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管理製度,以保障工程項目法人、工程沿線各級政府及有關參加建設管理的單位有章可循、協調實施征地移民工作。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辦法》共8章32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闡明製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規定《辦法》的適應範圍,明確征地移民工作基本原則、管理體製和機製。

  第二章相關單位職責。具體明確省直有關部門、工程沿線地方政府和項目法人等參建單位,在珠三角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工作中的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建設征地補償。闡明工程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工程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工程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規定工業企業、專業項目設施按照“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複原功能”的原則進行遷建或補償;規定須足額支付征收集體土地有關費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明確規定落實工程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第四章移民安置。一是移民安置實施計劃。規定移民區當地政府和工程項目法人,按照工程建設進度要求,製訂移民搬遷安置進度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移民安置。二是移民安置方式。明確簽訂移民安置協議的地方政府要以批複的移民安置規劃作為組織實施移民安置的基本依據,對移民選擇自行安置、需要臨時過渡性安置的,應當做好補償和安置銜接工作。三是安置區規劃建設。明確移民安置區建設結合當地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當地政府與移民安置規劃設計、監督評估單位和項目法人共同核定移民安置規模及建設費用,加強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移民安置區恢複發展,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移民適應當地的生產、生活,及時調處矛盾糾紛。

  第五章資金管理。一是補充完善移民資金構成。進一步明確珠三角工程初步設計概算中未計列,而在實際征地及辦理用地按規定必須發生的有關稅費,統一納入珠三角工程建設總概算。二是規定移民安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三是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費用結算。移民安置協議中相關費用暫按初步設計概算中各地區相關費用計列,最終費用據實結算。四是項目變更、調整及費用。在實施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產生項目變更、調整及費用變化,要編製調整專題報告,按規定上報審核(批)。調整變化超出批複的初步設計概算,實際增加的資金,由項目法人的出資人按既定的項目出資原則和比例予以解決。

  第六章檔案管理及移民安置驗收。明確移民檔案管理和移民安置驗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監督管理。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征地移民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監察和審計的監督。二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征地移民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三是接受群眾監督。征地補償實物、補償政策和標準,以及移民安置方案要向群眾公開。資金收支情況要接受群眾監督,集體土地和財產補償費的使用要經村民集體討論決策。

  第八章附則。規定《辦法》的施行時效和《辦法》的解釋部門。

  三、《辦法》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一是確保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規;二是健全征地移民工作管理製度。珠三角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範圍跨越多個地市、區,涉及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實施主體、移民安置管理和監督、用地審批、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等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項目法人、移民安置規劃設計、監督評估等參建單位的工作職責。製定《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建單位在珠三角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各自職責,有利於各方協調推進征地移民工作的實施,加強征地移民工作的管理;三是規範處理征地移民項目變更與調整。國家部委批複的珠三角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概算,在征地移民工作推進實施的過程中,遇到地市、縣(市、區)的補償政策及標準之間存在一定差異,部分政策性費用未列入概算,造成較大資金缺口等問題。出台《辦法》,進一步明確珠三角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規劃實施變更與調整的程序,以及解決概算資金缺口的渠道。


相關鏈接: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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