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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防汛物資區域性倉庫相關專項驗收技術服務項目詢價公告

來源:廣東省防汛保障與農村水利中心 發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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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購單位:廣東省防汛保障與農村水利中心。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防汛物資區域性倉庫相關專項驗收技術服務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本項目限價為人民幣大寫:肆拾柒萬元整(¥470,000.00元)。

  四、采購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五、采購項目服務內容

  1.工程檔案專項驗收

  省防汛物資區域性倉庫(韶關、茂名、梅州)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整編、歸檔和驗收。包括對曆史資料的收集,完成檔案資料的整理、整編和歸檔工作(同步歸檔電子文件材料),協助甲方起草檔案專項驗收相關文件及配合完成檔案專項驗收工作。

  2.環境保護專項驗收

  (1)編製省防汛物資區域性倉庫(韶關、茂名、梅州)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並出具驗收監測報告、完善環境保護驗收相關資料、組織召開環境保護驗收專家會、驗收資料公示、在規定平台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完善噪聲防治及固廢防治相關資料、協助甲方在國家排汙平台申報登記完善排汙手續並取得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回執。

  (2)指導甲方完善環境保護治理設施等工作,如因甲方建設的環保設施不完善,為完善該設施所需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水土保持專項驗收

  根據省防汛物資區域性倉庫(韶關、茂名、梅州)水土保持方案,針對區域倉庫現狀編製水土保持專項驗收方案,組織方案評審;協助甲方進行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及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

  4.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應滿足《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及相關規定規範的要求。

  六、報價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報價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相關證明)副本複印件。分支機構報價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報價人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提供2021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在報價函中予以承諾)。

  5.參加本次報價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在報價函中予以承諾)。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報價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財政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執行)。

  6.報價人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

  .cn)的查詢結果中沒有行政處罰、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顯示經營異常等影響信用評價的不良記錄。(以本詢價文件發出之日起至報價人報價截止日前在上述“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報價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報價。(在報價函中予以承諾)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本公示期限

  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

  八、報價文件的遞交時間和遞交地點

  (一)遞交時間:2022年8月21日17:00前。

  (二)遞交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廣東水利大廈廣東省防汛保障與農村水利中心。

  九、聯係事項

  詢價文件可於2022年8月17日17:00前來索取。

  采購業務聯係人:徐小姐,聯係電話:020-38356046。



廣東省防汛保障與農村水利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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