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河長辦,省各流域河長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河湖長製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河湖保潔工作,進一步健全長效機製,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現就進一步加強河湖保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河湖保潔工作的重要意義
河湖保潔是保障河湖行洪暢通、改善河湖水環境的重要措施。全麵推行河湖長製以來,各地充分發揮製度優勢,因地製宜創新方法,著力提升河湖保潔成效。近年來,全省年平均清理水麵漂浮物413萬噸、保潔河道長度6.5萬公裏、水域麵積8253平方公裏,基本實現江河湖庫無成片漂浮垃圾的目標,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我省河道縱橫、水網密布,分級管理情況複雜,河湖保潔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區的部分河段保潔工作出現鬆懈現象,部分跨界河湖存在保潔責任不明確、上下遊左右岸存在相互推諉、清理整治不協調等問題,直接影響河湖生態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省各流域河長辦要充分認識加強河湖保潔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河湖保潔工作作為河湖長製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健全長效機製的緊迫感,全麵構建生態優美、生活宜居的河湖生態環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推動河湖管理保護高質量發展,滿足新發展階段人民對美好生活環境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健全長效保潔工作機製
(一)鞏固一年兩次集中“清漂”工作機製。實踐證明,我省自2018年起建立的以流域為單位,一年兩次(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清漂”的工作機製非常有效。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就地打撈,科學清運、妥善處置”的原則,堅持常態化開展一年兩次集中“清漂”。每次專項行動開始前,各地要在全麵摸清轄區內各類水域水麵漂浮物情況的基礎上,認真製定本地區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項具體工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進度安排。省各流域河長辦要加強對各地專項行動的指導,統籌協調好有關行動安排,重點加強對跨界河湖斷麵的監督、監控和通報。
(二)健全河湖常態化保潔機製。各地要在鞏固集中“清漂”成果的基礎上,不斷健全河湖日常保潔機製,推動河湖保潔常態化。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群眾監督”的原則,發揮河湖長製平台作用,加強水利、生態環境、住建(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動,發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針對水麵垃圾漂浮物來源不確定、流動性大等特點,實行河湖保潔全周期管理,推動河湖保潔從水麵向岸上延伸,從大江大河向小河小溝、房前屋後的小微水體延伸。積極探索“市場運作+政府監督”、網格化管理、引入“河湖管家”等河湖管護新模式,建立穩定、專業的巡查和保潔隊伍,推動河湖管護常態化精細化,逐步實現“水麵無漂浮物、岸邊無固體廢物”的目標。
三、細化實化長效保潔具體措施
(一)落實跨區域河湖保潔管理協調。各地要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分級分段劃分河湖保潔責任區,實現河湖保潔責任全覆蓋。以流域為單元樹立“一盤棋”思想,推動建立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聯合保潔機製,形成合力,消除工作“空白區”,切實將河湖“分段保潔”轉變為“全域保潔”。涉及跨界河湖的保潔責任部門應加強與上下遊、左右岸的責任部門的溝通對接,明確責任範圍,必要時可提請上級河長辦或者省流域河長辦予以協調明確。
對於河湖的上下遊地區,可設置跨界視頻監控點,對水麵漂浮物等問題進行實時監控,並定期通報。在不影響行洪安全和航道安全的前提下,可在跨界位置設置攔截帶(網),將漂浮物攔截在上遊行政區域內並由上遊及時予以清理。經濟較好的下遊地區可對上遊地區給予一定生態補償。
對於存在一河兩岸分屬不同行政區的河湖,可由兩岸地區協商,將左右岸管理關係轉化為單側管理,由一岸具體負責河麵保潔,兩岸按比例分攤管護費用,共同維護一河兩岸生態環境。部分左右岸清漂責任難以區分的,可通過協商劃定合理分界點,分界點上遊與下遊由兩岸行政區分別負責,將河湖清漂責任由左右岸關係轉化為上下遊關係。
(二)深入推動農村河湖保潔管理。各地要將農村河湖保潔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深度結合,因地製宜、分級分類,集中力量清理河湖、水岸邊和村莊周邊的垃圾,做到就地清理、及時清運,不留死角盲區,實現岸淨河清。要把農村河湖保潔工作納入以村莊“清潔指揮長”為責任人的村莊公共環境保潔機製,動員村級河長、巡河員、誌願者等人員充實農村河湖“最後一公裏”的管護力量,加強農村河湖的管養保潔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三)紮實開展小微水體保潔。各地要做好納入河湖長製管理的小微水體保潔工作。對於未納入河湖長製管理的小微水體,如小溝渠、小水塘等,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依據分工,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壓實屬地鎮、村和有關承包人責任,開展水麵“清漂”和管理範圍保潔工作。要用好用活誌願者、基層網格員等隊伍,推動小微水體“清漂”保潔工作落地見效。
(四)壓實河道水工程管理單位的保潔責任。各地要充分發揮水利樞紐、水庫大壩、水閘等河道水工程及河道攔截設施的攔漂清漂作用。積極引導河道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成為民間河長、企業河長,壓實河道水工程管理單位及其負責人對控製水域保潔工作的社會責任,遵循“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及時清理庫麵(水麵)垃圾雜物,杜絕將壩(閘)前水麵漂浮物“一放了之”現象。嚴厲查處河道水工程偷排漏排水麵漂浮物行為,確保水麵漂浮物得到分段集中有效治理。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河道水工程管理單位予以適當經費獎補,提高管理單位清漂保潔工作的自主性和積極性。
(五)加強水岸協同保潔能力。按照“水岸協同、屬地管理”原則,將岸邊與水麵保潔納入統一管理,做好水麵漂浮物和岸邊垃圾等日常清理工作,杜絕“垃圾互倒”,確保保潔機製落到實處。強化岸坡垃圾的清理和入河汙染物整治,利用冬春時節打撈水浮蓮殘根萎葉,全麵抑製夏秋季節水浮蓮過度生長。
(六)科學規範處置漂浮物。各地要嚴格落實河湖打撈水麵漂浮物收運工作。要建立完善漂浮物及時清運機製,設置水麵漂浮物臨時堆放點,做到及時轉運,及時處置,嚴防二次汙染,探索開展資源化利用。對於可能導致汙染的死亡畜禽、廢棄物、堆積物,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水質汙染和發生疫病。
四、加強河湖保潔長效機製保障工作
(一)全麵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各級河長辦要當好河長湖長“參謀助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分辦、督辦”的作用,提請相關河長湖長加強河湖保潔的協調、巡查和督辦。要充分發揮統籌作用,按照省河長辦的部署及各流域河長辦相關要求,製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計劃,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千方百計落實經費。各地應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建立穩定的河湖保潔投入保障機製。積極運用市場機製,多渠道引入社會資本,探索從水庫經營、河道采砂、河湖灘塗利用、水麵養殖等合法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河湖保潔工作。
(三)維持常態保潔隊伍。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組建河湖專管機構、設立專職保潔員、政府購買服務、依托現有水管單位或環衛服務體係等方式,建立河湖保潔服務體係,承擔河湖日常保潔工作。鼓勵將河湖保潔納入公益性崗位,優先聘用低收入人群為河湖保潔員,帶動群眾就近就業增收。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河湖保潔服務領域產業化、專業化、社會化。
(四)鼓勵發動公眾參與。各地要廣泛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群眾護河意識。充分發揮新聞監督和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河湖保潔工作。按要求將農村河湖保潔納入鄉規民約,引導村民形成行為自覺和良好習慣。充分發動群眾通過廣東智慧河長等平台投拆舉報反映問題,發揮民間河長監督作用,探索建立有獎舉報製度,積極實施“隨手撿、隨手拍、隨手護”等行動,著力營造人人參與、全民監督的河湖管護氛圍。
(五)嚴格落實督查考核。各地要將河湖保潔工作納入河長巡河、督查暗訪、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強化監督問效,對河湖保潔工作推諉不作為、工作成效差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實行嚴肅問責。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亂堆亂棄垃圾等違法行為,維護河湖水域岸線幹淨整潔。省各流域河長辦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流域內相關市縣河湖保潔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解決跨界河湖清漂保潔問題,強化跨區域河湖保潔監督,加快劃分跨區域河湖保潔責任,並納入對各地河湖長製年度考核中“流域統籌與區域協作”的重要內容。
廣東省河長辦
2024年1月11日